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1
按照局《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64件,其中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52件,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7件,20xx年6月处罚案件5件。按照驻规20xx12号文件要求,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建设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近期准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案件。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2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我乡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的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尤其是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政府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及时公开。
二、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做到及时快读的向群众公开及解读,例如新出台的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及时向群众解读哪些符合二胎政策的人群可以再生第二胎,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危房改造、低保等。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xxxx年x月x日至今,垂岗楼乡政府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四、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等
1、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垂岗乡政府子网站平台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
2、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及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如《垂岗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
3、基础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场所设置在垂岗乡党政办,并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环保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乡虽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时间短,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完全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处理程序还不够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充实公开内容,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奖惩办法,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垂岗乡政府网”更新改版,逐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免、领导讲话、民主资金使用、社会维稳等信息,更加突出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办事等方面的功能。
(三)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垂岗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政务大厅窗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3
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20xx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XX市联社《关于做好案件防范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联社营业部于20xx年3月22起,开展了一次案件防范的专项治理活动,联社营业部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上级联社的要求、结合营业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活动开展情况
1、对于此次活动,联社营业部高度重视,于3月22日成立了防范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成员,并明确成员之间的分工,划分责任。
2、从3月22日起,每个星期专门抽出一个下午的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银行业案件防范警示教育材料》,学习有安排、有讨论、有笔记、有心得。通过学习讨论增强了员工案件防范能力和控制风险意识。
3、结合上级联社的精神和案例学习,对联社营业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采取个人自查,领导小组复查,确保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予以纠正。
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能够按着上级联社的要求,建立建全了各种内控制度,并在工作中自觉地加以遵守。建立业务线与监督线“双线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覆盖到所有岗位和人员。做到了工作有制度、制度有落实、执行有监督。
2、会计出纳业务和储蓄业务的操作基本符合制度要求。
一是能及时进行按着要求进行账务、库存现金、内外账目的核对,没有白条顶库和挪用库款现象;
二是各种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的保管使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三是各种费用开支和大额支付能严格覆行审批手续。
四是公、私印章保管规范,随用随取,离柜收起。
3、计算机的操作以及密码使用和授权管理符合制度要求。
4、安全保卫工作设施齐全,责任到人。
三、上年自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20xx年的专项治理自查中发现的印章保管不规范、交接手续不严密的问题,我们对相应的岗位、相应的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并限期整改。
四、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这次自查,总体的情况还是好的,但是在自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服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生、冷、硬的情况
;二是复核制度有时流于形式。
五、整改措施
对于这次自查中的问题,我们首先对当事人给予了经济上处罚;
二是限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写出书面保证;
三是在此基础上,教育营业部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把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当成一项长期的自觉的行动。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4
根据x邮金管[XX]96号《关于转发xx银监分局%26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结合邮政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实际,认真按照《xx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必备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按照《xx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xx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以及《xx州邮政金融业务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6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XX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七、不足之处:一是部分班组、支局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二是稽查人员杂务较多,稽查频次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够。三是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四是安防设施不达标,网点人员配备不足。五是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较混乱,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指引》和相关案件防控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局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5
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执法执业人员办案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促进我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根据《酒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意见》(酒市司发[20xx]4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17日起对20xx年以来的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进行各项组织工作根据市局的要求和本局年初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组织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了案卷评查会议。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在思想上认识到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严防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特别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质量监控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为了保证此次自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贾尔斯同志任组长,古丽、马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赵妍玲、慕玉玲、毛林、刘治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妍玲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案卷质量自查活动。二、严格措施,不走过场,切实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由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个人办理的20xx年至20xx年5月期间办结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案卷认真填写《案卷质量自查登记表》并及时进行重新订档。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质量评查小组进行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在案卷质量检查、审批程序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纠正的案卷是否已纠正,同时要对本局案卷质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5月15日-20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优秀案卷进行评选。根据检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案卷报市局进行评选。
这次自查是以《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为自查依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百案质量评查标准》为检查标准,质量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在对案卷质量进行自查的同时,还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案卷质量检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制度、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诉前确认情况进行了自查监督。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这次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93件,其中民间纠纷23件,各类合同经济纠纷70件,经统计:合格卷为89件,占总数的95.7%;基本合格卷4件,占总数的4.3%;未发现不合格卷。重点检查去年到今年3月法律援助案卷10件,合格卷10件,占总数的100%,未发现不合格卷。
我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指派、审批环节中,能够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坚持原则,认真审查,起到了堵漏把关的作用,使一些存在的问题得以在制作前被发现并纠正。在各项程序环节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保证了各项程序规定的真正落实。
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调解人员为省事,调解后不回访,不填写回访记录等;二是个别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书时粗心大意,出现语法、语句错误;三是在案卷归档时的分类不明,不利于查阅;四是谈话笔录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谈话不能紧扣主题、切准要害,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文字书写不规范等。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纠正,并进行了整改。首先是结合自查情况,组织调委会主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与《法律援条例》,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规则的要求,在办案程序上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其次,再次强调办案人员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决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办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充纠正。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6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卷宗质量,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已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及各类再审(含审查起诉)案件,归档前,均应先评查后归档,切实把好案件的出口关。
第三条
评查工作由院长主管,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分别由各庭结合本庭特点,先草拟出初稿后,报审监庭修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评查方法:
(一)案件审结后,在自查无误的基础上,即结即报(上诉案件除外),不受时间限制。报评的卷宗必须附填结案卷宗明细表后,再报审监庭评查。上诉案件中院退卷后,各业务庭须于当月报审监庭评查。
(二)经评查认为合格的,审监庭加盖卷宗评查专用章后,移交档案室归档。凡属不合格卷宗或发现卷宗材料有需要补正和更正的,由审监庭提出补正意见,退回原业务庭补正,补正工作应在三日内完成,补正后,与新结卷宗一样,再行评查。经两次评查仍不合格或经评查发现有明显事实和程序上的错误或案件存有严重质量间题的,由审监庭报经审判质量监督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卷宗评查后,各业务庭的结案数均以审监庭移送归档的案件数为准,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查工作采取双向监督,评查人员要对办案人员和所评卷宗高度负责,一丝不荀,严格监督。办案人员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有向评查人员提出申辩理由的权利。
第六条
评查标准:
(一)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优秀卷宗,得分在85至94分的为合格卷宗,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合格卷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卷宗:
1、卷宗得分低于85分的;
2、事实不清、裁判错误或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退回补正后材料仍然不全的,或未在三日内重新报送评查的;
4、无审批手续,未在法定审(执)限内结案的;
5、生效法律文书,诉讼费用未按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数额的;
6、应预交的'诉讼费未交或欠交而又没有办理减、缓、免手续的(立案庭负责),缓交到期未足额收取的(审理庭负责),对未收取的以上诉讼费用,由审监庭填写催收通知书,转立案庭送达。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动交纳的,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三)各有关庭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评和办理相关攀宜。结案后逾期三十日不报评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合格卷宗。由审监庭特殊注明后归档。
(四)审监庭在每月对上月的卷宗评查情况进行评查分析,并写出评析报告,通报全院,对不合格卷宗要逐件直接通报到各单位及各负责人。
第七条
奖惩条件:
(一)对全年评查案件得分居前的庭和个人,予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二)办案人员年度内不合格卷宗超过本人全年结案数的5%的,取消该办案人员当年评先的资格;审判庭年度不合格卷宗超过木庭全年结案数的3%的,取消该业务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三)由于书记员或立案阶段其他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5件的,取消责任人员当年评先资格;由于立案阶段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15件的,取消立案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四)各业务庭报送的司法统计报表上的未结及已结案件数量应与报迭评查的案件数相一致(上诉案件除外)。已评查合格归档的案件数作为年终各业务庭完成任务数,并以此作为各业务庭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xx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二0xx年四月一日前未归档的卷宗适用本办法。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7
我局接到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文件后,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我局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县检察院方案要求,研究我局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求监督法制科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做好迎接专项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开展自查
我局对20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每个案卷逐一梳理,认真筛查是否存在涉嫌犯罪但尚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情况,认真对我局“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自查。现把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无涉嫌犯罪应当移送但未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案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并把以上规定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照结合,经过学习、分析、
1 总结,发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抓》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以上标准,我局对20xx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了自查。经自查,20xx年至今,我局共办理行政违法案件——件,对每起案件进行筛选。至今,我局无一起涉嫌犯罪应当移送但未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案件发生。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贯彻执行情况良好。
我局一直非常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努力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一是严格执行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和集体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集体审理,经审理认定涉案货值、违法情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案卷评查、重大案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三是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普法培训工作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对司法移送等法律知识和工作机制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执法人员风险责任意识,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3.行政违法案件办理合法
2一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二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三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四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五文书使用正确、规范。办理案件使用统一格式的说理式执法文书,文书使用正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文书语言简洁、规范,不存在随意使用简称、简写的情况;文书不存在涂改现象,如确需更改更处由当事人确认。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涉及四十九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行政执法方面,由于执法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存在差异,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致使行政执法工作还未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很细化、全面。
2、质监系统的职能多,工作覆盖面大,专业程度高,造成相应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很难跟上执法工作的需求,在行政执法中造成不少被动。
3、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很好的去计划和有针对性去深查重点,从而造成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较少,需进一步开拓案源。
今后,我局将以此次监督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进一步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为博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案件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8
XX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公开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采取各种形式主动公开。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与做好旅游工作相结合,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为至,我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753条(其中20xx年公开政府信息137条),按时办结咨询室信件1件,按时办结市长信箱信件7件;国家旅游信息网采用8条,XX旅游政务网采用52条,万源旅游政务网采用18条。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泉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煊世,党组成员、副局长康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晓斌为副组长;唐天荣、肖友国、王大江、张平、石山超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平同志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公开监督检查
建立落实了岗位责任制、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保密责任制度,下发了《XX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对信息、调研及新闻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万旅发〔20xx〕2号)文件。积极接受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凡是在政府信息网站和旅游政务网上公开的内容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后才能够进行公开。根据我局保密工作制度,信息公开账户、口令及密码由专职信息管理员掌握,其他人员不能进入我局政府信息和旅游政务网信息管理平台。制定了信息公开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工作方案,并公开了信息安全事故处置意见和重要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安全备份。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局及时主动地公开了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维护和更新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使广大群众对万源旅游事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管理不够严密、业务知识不强等不足之处。今后,我们将克服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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