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教育网,为您提供优质的幼儿相关资讯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模板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1

一、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二、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负责本班的全面保教工作。

三、认真执行一日早教中心托班费用多少生活常规,严格按照常规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做到动静交替,使幼儿保持良好的.情绪。

四、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性差异,制定教育目标、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及每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做好实验观察记录,在教育教学上有所创新,每年写出一至两篇论文或经验总结。

六、积极钻研业务,根据《规程》及《纲要》的要求,结合需要积极创编早教中心托班费用多少教材,制作教具,充实教学内容。

七、掌握幼儿发展目标,每周对幼儿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记录、分析,使每个幼儿在不同程度和水平上有所提高。

八、坚持写好教养日记,保证质量。

九、按季节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定期布置、装饰活动室环境,不断充实区域活动材料,管理好幼儿用具、玩具、图书,配合保育员做好幼儿保健和卫生清洁工作。

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技能技巧训练与比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十一、注意幼早教中心托班费用多少儿活动中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二、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主动做好家访,与家长配合共同教育好儿童。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2

1.为使我园安全工作的基础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师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及时传达省、市、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协调全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园安全意识。特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2.每月初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月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园内安全工作形势,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讨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3.定期每周一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分析讨论典型事故案例,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实、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4.定期邀请消防、公安部门来园作讲座,强化全园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

5.每年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点,并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3

一、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1、领导班子除开好各种例会外,要针对随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领导班子成员各负一个部门的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每月末对自己管辖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3、凡幼儿园的大事、难事、群众关心的热点事要集体研究决定,按程序办理。

4、上级机关安排的重要工作和幼儿的大事要齐抓共管,统一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形成步调一致的局面。

5、各个部门领导都要树立为保教工作服务的思想,推进保教质量的提高。

6、领导成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关心员工,服务员工,热情为员工排忧解难。

二、园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的批示和决议,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纲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主持幼儿园日常工作,团结全园教职工努力完成幼儿园的教育任务。

2、负责安排幼儿园人事,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园风,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教职工队伍。

3、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全园财务工作,合理安排经费开支,积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办园条件。

4、订本园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和领导全园的保教工作,并加强落实、检查、总结,不断改革创新,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5、定期召开园务会、全园教师职工会议,协调各部门关系,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现问题即时解决,切实帮助改进工作。

6、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关心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创设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7、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三、副园长工作职责

1、协助园长抓好园务工作的管理,园长外出时,由副园长主持日常工作。

2、协助园长提高教师政治业务水平,组织好全园的教研活动并抓好各教研小组的教研活动。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园教育工作计划和业务学习计划,指导各班级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帮助教师进行活动主题的制定和实施。

4、管理幼儿园日常教学工作,经常性与教师开展交流活动。深入班级,摸清教育现状,指导教研活动,组织公开教学,不断提高教师群体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5、协助园长指导全园的日常保教工作,做好各类常规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6、抓好园内教科研工作,组织好全园性的教学观摩活动,抓好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

7、协助园长开展好家长工作,办好家长学校。

8、管理好教育教学资料及教学功能室的工作和教材教具的添置工作。

9、优质高效地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教研任务,做好对外公开教学和外出参观教学研究活动的安排。

10、领导幼儿园日常教育活动,坚持经常性进班听课、看活动,协调好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4

1、家委会组成: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级推荐,经园行政会议和园务会审定聘任,任期一年。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积极主动地学习科学育儿理论,有一定的育儿经验。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3、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关心和扶持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为幼儿园发展出谋划策。

4、组织家长对全体教师以及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广大家长要求,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幼儿园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5、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幼儿园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6、做好幼儿园宣传工作,扩大幼儿园影响和知名度。促进幼儿园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7、积极主动地帮助幼儿园解决实际问题。

伙委会工作职责

1、伙委会组成: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保健医生担任、成员由食堂主任及各教学班主任组成。

2、伙委会的宗旨是维护师幼的利益,密切配合幼儿园搞好食堂伙食管理工作,提高透明度,提高食堂饭菜及服务质量。

3、伙委会是幼儿园与食堂工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代表幼儿利益的民主团体。伙委会成员有权向食堂提出质疑,也可向伙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被检查的食堂负责人要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认真及时整改被提出的问题。

4、伙委会委员平时要深入班级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伙食意见,有好的合理代建议应及进向伙委会汇报,帮助食堂把伙食办好。

5、伙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幼儿园对食堂工作有关决策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听取一个月以来食堂工作汇报,通报当月市场主、付食、蔬菜价格行情,听取委员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合理建议,督促食堂做好伙食服务工作。

家长接送制度

1、家长遵守幼儿园规定,每天早晚按时接送孩子。

2、每周一幼儿务必穿着整齐、按时来园参加升旗仪式。

3、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晨检工作,协助幼儿园每天入园前检查幼儿口袋,避免将零食、异物及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内,晨检持卡后亲自将幼儿送交当班教师,严禁家长将幼儿送至路口或门口就离开。

4、幼儿患病或身体不适时,家长应将幼儿病情详细告知保健医生(或当班教师),并装好当天服药量,注明姓名、药各、药量及用药时间,交给保健医生,同时认真填写服药登记本。

5、幼儿患有各种传染病时,须凭医院治愈证明并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检查合格后,恢复入园。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须重新查体,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6、不是幼儿家长来接幼儿时,教师一定要问明情况,未受幼儿家长委托来园探望或接幼儿时,各班教师有权不予接待。

7、家长接送幼儿时,教师要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园在家情况,以利于及时教育。

家长社区工作制度

1、幼儿园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学期定期召开家委会不少于两次。

2、幼儿园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

3、幼儿园每学期召开一次全园家长会,每月召开一次伙委会,每月组织家长进行安全巡查。

4、通过新生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形式做好新生入园宣传教育工作。

5、通过宣传橱窗、网站等渠道多方面、多形式的向家长、社区宣传保健知识和幼儿健康知识。

6、幼儿园成立社区义工小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社区义工活动。

7、充分利用家长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活动。

8、定期组织教师、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9、各班级通过家教指导,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形式开展有特色的班级家长工作。

家长学校制度

1、成立由园长、教师、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等成员组成的家长学校。

2、每学期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计划中要明确活动的内容、时间、形式及主讲人。

3、注重调查研究,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化,定期向家长发出征询单,广泛了解家长的困惑和疑问,有针对性组织家长学校学习内容。

4、家长学校采用活泼新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形式,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发挥家长的主动参与性。

5、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

家长委员会制度

1、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进行换届选举。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工作的在园幼儿家长、幼儿园园长和领导班子成员、园长助理代表组成。

3、家委会每学期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及时征求家长代表对幼儿园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家委会成员按时参加家委会,积极为幼儿园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5、家委会成员积极参加各项家长工作,起到宣教、联系、支持作用。

6、家委会应及时将全体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反馈到幼儿园,幼儿园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答复家长。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5

为保证小饭桌学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守则,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1、学生来小饭桌就餐须按时,为了安全,放学后不要在外逗留,有病有事须请假,不得随意或编造借口提前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家长或老师与小饭桌沟通联系方可离开。

2、尊敬老师,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不欺负弱小,戏弄他人。

3、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不骂人、不打架、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拿危险物品玩具对人指手画脚,不随意乱翻别人东西,不打扰别人的学习和休息。

4、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

5、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电、防盗,不任意触动电源开关及带电电器等。

6、不攀爬窗户,踩踏桌椅等,不做危险游戏。

7、爱护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爱惜粮食,午餐不剩饭菜,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得在外购买零食到此。

9、午休时必须上床休息,不得随意串床、在床上做剧烈运动,违返者加重处罚,本单位有权劝退。

10、男女不乱串寝室。

11、每人每月百分制,违反一项扣相应分数月底总评,表现好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屡教不改者告知家长及班主任并劝退,本守则请家长同意签字,学生签字后实施。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7

为了营造更好的幼儿园环境,更规范的秩序,特制定本规章,供本幼儿园的人员遵照执行。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xx日生活,科学安排幼儿的xx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xx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a.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b.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c.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d.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e.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

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xx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2)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吃饭时,热饭菜远离幼儿,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5)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6)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

4、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师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

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

(2)幼儿出勤情况。

(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

六、教育教学制度:

1、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

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

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不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

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年终考核成绩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

1、设考勤奖: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

2、质量奖: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

3、基本奖:

(1)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

(3)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

4、单项奖: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xx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8

一、家长出入幼儿园要服装整齐,仪表整洁,不穿拖鞋,不穿睡衣。言行举止要讲文明礼貌,成为幼儿表率。

二、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每月25日-30日)交费。如幼儿因病、因事缺勤及时请假。

三、尊重幼儿,尊重幼儿园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家长会以及各项活动,及时了解、反映幼儿情况,提供意见和合理建议,主动配合幼儿园及教师完成教育任务,共负教育幼儿的责任。

四、孩子间有矛盾、纠纷,家长不得私自随意斥责、恐吓幼儿,应采取积极正确的方法引导教育孩子或向教师反映,由教师妥善解决,以保幼儿身心健康。

五、讲究卫生,进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吸烟,家长及幼儿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治疗。

六、爱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朵,教育幼儿爱护园内的各种玩具,体育器材及各种设备。

七、注意安全,有事委托他人接送幼儿时,进门应主动出示出入证,以防幼儿丢失。接孩子后请于晚间六点前离园。

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

一、言行举止:文明、健康、高雅、自然

1.上课、游戏、与人交谈时,要讲普通话;公共场合及人多的地方,不大声喧哗嬉笑。

2.时刻保持大方的走姿、坐姿和站姿。挺胸、收腹,行走时不耸肩驼背,不东张西望,坐、立时双膝并拢。在孩子面前不抱胳膊,不叉腰,不翘腿。

3.未经别人允许不翻动别人的东西;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离开桌椅前,把椅子送入桌下;幼儿园内随手捡拾地面上的垃圾,放入垃圾桶内。

4.爱护公物,轻拿轻放物品;节约水电,在白天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灯。用水时,能用小流水量的,决不开大水龙头,用完后关紧水龙头;下班前全面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都已切断,包括电脑、灯、录音机、饮水机等。

二、待人接物:真诚、热情、谦恭、有礼

1.充分尊重孩子,爱护孩子,对待孩子就象对待自己的朋友;和孩子交谈、或接受孩子的询问时,要先蹲下身或弯下腰,让孩子消除师生之间的距离感;孩子与你打招呼时,要热情对答,不能视而不见,漠然置之或敷衍了事。

2.在客人和家长面前不直呼同事姓名,不议论同事长短,不随意谈论幼儿园内部事务;家长有事询问要认真回答;与家长之间产生误会要主动耐心做出解释,尽可能的消除误会;坦率、正直、自信,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3.与人沟通时,眼睛要注视着对方,双手接物,认真倾听别人的话,直到谈话结束。

4、学会赏识自己周围的同事,多看他们的长处,宽容其不足;向别人提意见时,真诚委婉当面提出,不议论他人;把幼儿园当作一个大家庭,同事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营造一个团结、文明、向上的人际氛围。

三、穿戴仪表:整洁、美观、优雅、得体。

幼儿园内,不穿太露、太透、太紧身的服装,带班教师发型端庄、优美,符合教师身份;要化淡妆;佩带饰物要适当,不宜超过两件;衣着整洁,讲究好个人卫生。

四、岗位职责:认真、细致、勤于思考。

1.认真贯彻《纲要》。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愉快地成长。带班时遵守考勤及责任制度,集中精力,按工作程序照顾、教育好幼儿,对幼儿全面负责。

2.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纲要》和本园的教育计划,制定好本班的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积极自制玩教具,积累各科教学资源。

3.对幼儿保健和安全要全面负责。做好幼儿的晨、午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根据气温变化随时给幼儿增减衣服,时刻注意儿童安全。室内一切物品放置在安全地方,防止发生事故。

4.认真贯彻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了解幼儿,热爱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努力搞好科研。

5.热情接待家长,做好家长工作,掌握全班幼儿的家庭情况。经常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表现。

6.在园教师不得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聊QQ,接待私人来访。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9

一,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就需要幼儿园做到制定科学的食谱,并要合理严格的执行食谱。并且,可以通过定期体检的方式来查看是否为幼儿提供了足够的营养与能量。

二,幼儿园的膳食管理,一定要注重个体差异与季节差异。为不同年龄的幼儿提供不同的膳食安排。另外有必要时而应为肥胖症和微量元素缺乏比较严重的幼儿制定不同的膳食计划。出了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外,还要关注幼儿是否营养过剩的现象。不同的季节,由于气温等的不同,幼儿需要补充的营养物质也不相同,如冬春季节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所以要供应充足的能量和蛋白质提高抗病能力,夏季天气炎热,幼儿容易食欲不佳,容易引起缺铁性贫血,应制定科学的膳食为幼儿补充营养,增进幼儿食欲,并注意防暑。夏季天气比较干燥,应注意为幼儿补水。

三,要保证幼儿食品的卫生安全。严格食品的操作制度,从原料到成品都应该做到责任在人,措施到位。如,专人按需购买食品,不买变质食物,专人验收,烹制后,有专人检测质量。并组织家长委员会,积极监督幼儿园的食品卫生。保证孩子的健康与营养。

四,要注重培养幼儿科学的进餐习惯。教给孩子正确的进餐姿势,进餐行为。如进餐时不大声说活,拿筷子的方式,进餐的坐姿等。并且,要告诉家长为孩子做好模范作用,培养孩子不挑食,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等习惯。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10

幼儿接送制度

1、送孩子时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班主任处,中大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大门内。经保健老师晨检后方可入园。

2、一律凭接送卡来园,离园。接送孩子时请家长在大门口主动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丢失,请及时到班主任处补办)下午接孩子后请立即带孩子离园,不玩运动器具。

3、请家长将接送孩子的`汽车停放在大门南北两侧的主干道上,避免不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师要求做到:

准时交班,清点人数,写好姓名。姓名与人相符,有情况向接班老师交代清楚,经接班老师核对,方能离开。

②接班老师要求做到:

准时接班,核对人数,不擅自离岗,管理好幼儿,注意幼儿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发生,对陌生人来领,要提高警惕,详细询问,慎防发生冒领,坚持到最后一名幼儿领完方能下班。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11

1、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鉴字备案。

4、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5、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7、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8、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烟筒,炉子的安全,避免煤气中毒。取暖用炉应有恋档,地板应有炉盘,炉子周围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9、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传达室内应设有电话、时钟,并有值班记录。

11、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12、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3、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4、电源插座应放在1.7米以上地方,电门开关最好是拉绳。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一、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接送孩子时段必须督促家长刷卡入园。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班。

二、定时巡视园内外及其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实时关注监控录像,并做好安全台账记录,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确保幼儿安全。

三、做好园内物资的监督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借或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四、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出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汽车、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五、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叫接私人电话,拒绝私人访客,外来人员必须检查相关证件,登记入园。

六、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七、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八、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进行绿化的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的优美整洁。

九、下午个别家长晚接幼儿时,班级将这些幼儿托付给门卫,要有值班老师陪护,必须加强责任心,照顾好晚离园幼儿的情绪,直至家长来接。

九、保安人员必须穿制服上班,衣着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文明。保安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绝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园监控制度:

1、穿戴整齐,仪表端正,待人有礼,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在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严格把门,进出必问,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和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校门。

3、严密监视园内外及周边情况,有可疑情况或可疑人物要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4、每天定时巡视校园,杜绝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将巡查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做好监控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设备问题及时报修。

二、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园内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其登记、存档备查。放学时家长与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学生必须持证进出。

三、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入校,无证件者请被访人员下来接待,门卫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徇私。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推销产品、发布广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园内。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园内的车辆,需经园领导同意后,在门卫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对进出园内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对信件和快递要特别关注,严格把关,请被接受者开箱检查核实后再取物。

3、门卫对带出园内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负责校园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2、做好放学后的静园工作,保证无外来人员打球、滞留、滋事,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节假日的值班与护校工作。

4、负责报刊的接收和分发工作。

5、完成园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门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岫岩县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凭学校统一制作的标志牌或名签进出校园。

2、学校守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出学校(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幼儿园)守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的)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批同意的请假条,守卫人员对照学生名签查验登记后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老师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确因特殊需要接待外来人员的,需由教师本人到守卫室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6、学生家长到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老师本人到守卫室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

7、上课期间,学生家长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学校(幼儿园)时,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8、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必须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9、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守卫人员打招呼,并按学校规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10、上级视察工作时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1、守卫室对进出学校(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2、守卫室对带出学校的物品要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一、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一)进出人员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保安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幼儿园时,必须经由当班老师同意,并有家长陪同,幼儿园的门卫、保安查验后方可放行。

(二)车辆准入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幼安全。

3、教职工车辆一律停在幼儿园车棚或两边巷道划线处,不得进入幼儿园内。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幼儿上下学重要时段安保制度

1、园长室成员每天轮流带班,与保卫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2、幼儿上学之前,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迎接幼儿,确保每一名幼儿顺利、安全到达幼儿园。

3、幼儿放学时,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站在大门口进行导护,发现幼儿单独离园时要进行询问,一定要交至家长手中,确保每一名幼儿安全离园。

4、防止车辆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聚集、闹事等。对幼儿园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有人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导致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城管、公安等)处理。

(五)执勤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保卫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校园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强昼夜巡查;

4、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检查部门应将巡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6、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六)报刊信件收发制度

1、幼儿园每日来往报纸、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卫人员负责签收。

2、收到报纸、信件、期刊、包裹后须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不得积压,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误或遗失。

3、及时清理多余报纸,保持传达室整洁。

二、食品卫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服从幼儿园管理,听从园领导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按食谱要求实行定点送菜并把好卫生关和数量关,确保必备的新鲜原材料。

3、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严格分开,杜绝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年龄班人数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据不同气候提供温度适宜的膳食。

6、负责厨房的环境卫生及灭“四害”工作。定期清扫消毒、放置灭害药品,保证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爱护厨房的设施设备,进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确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时不准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若书,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采购回来的蔬菜先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告知食堂人员,进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合格为止,或者直接退货处理。

5、严格实行生熟分开,蔬菜荤菜池分开,所有熟食进熟食间制度。

6、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7、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8、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9、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用具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消间,洗消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6、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7、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4、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5、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6、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7、炊事人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8、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熟食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9、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10、熟食间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五)食堂环境管理制度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六)火源、电源、气源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具体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严格管理水源、火源、电源、气源。

4、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管道、电器等器材的质量,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5、定期检查灶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格遵守灶具点火安全操作程序。离岗前须确认燃气阀门已关闭。

6、各部门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园办公室进行审批。

7、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

8、认真做好火源、电源检查记载,对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决不放松。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师幼用餐场所应清洁、明亮、整齐。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饭前饭后、点心前后)。餐具每天用高温消毒。

3、培养师生良好的进餐习惯:(1)餐前洗手;(2)进餐时不大声喧哗;(3)进餐时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并做到四净:碗净、桌面净、地面净、衣服净;(4)不吃汤泡饭;(5)不挑食、不偏食。

4、为幼儿创设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如播放轻音乐、进餐前或进餐时不批评训斥孩子等等,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5、教师与幼儿的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发生占用幼儿伙食现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厨房管理制度

1、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5、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6、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

7、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喷嚏时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

2、平时上课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随便离开教室,不随便提前下课,课程安排不得随便调动。

3、办公室里严禁吸烟,办公期间认真工作,不许大声喧哗、嬉笑、高声谈论,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工作岗位。

4、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为人师表,不说粗俗的话语,幼儿及家长在场时尤其注意对来客有礼貌、热情接待。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做好办公桌的卫生工作,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

6、值日教师在每天上班前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并负责全天的办公室卫生工作,下班后应关闭电灯、电扇、饮水机,并锁好门窗。

(三)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1、专用活动室的负责人每学期初制定各活动室活动的要求以及阶段目标,创设与提供专用活动室活动的环境与材料,并根据各年龄段主题的开展、季节、幼儿的兴趣及时调整与更换。期末做好专用活动室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

2、教师根据各班专用活动室的时间安排,定时带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活动,做好观察记录与活动的反思,并做好阶段性的总结。

3、每次活动后要检查专用活动室基本设施以及游戏材料的情况,发现自然磨损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后勤或专用活动室的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和增添更换游戏材料。

4、由教师带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做到:队伍安静、整齐。

5、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活动要求安静有序、爱惜游戏材料、完好后会整理游戏材料,物归原处。

6、做好活动结束后的清洁整理工作,及时管好门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1、任何车辆一律不得进幼儿园。

2、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幼儿园规定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停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3、教学楼、办公楼内严禁存放一切车辆。

4、车辆必须自行落锁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5、任何人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车主同意私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门卫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检查,发现违章停放车立即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乱停放车经教育不改或刁难工作人员者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长期乱放车辆,由门卫进行清理。

7、发生车辆丢失应向园长室报告,报案时失主应携带车证等有关证件,并协同查处的集体活动。

(三)幼儿乘坐车辆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1、家园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

2、幼儿园对各班家长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摸底,坚决杜绝拼车和社会接送车辆接送。

3、幼儿上下学,家长自备车辆,负责接送幼儿。

4、老师对幼儿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车辆。

(四)重大集体活动幼儿乘车秩序管理制度

1、组织幼儿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幼儿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不组织小幼儿出市开展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应自始至终在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幼儿在活动前由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幼儿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全程陪同,组织和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幼儿三五成群,以小队形式开展活动,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幼儿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2、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幼儿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3)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3、组织幼儿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幼儿遵守劳动规则。

4、幼儿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幼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呈报园长、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有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幼儿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幼儿园。

5、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幼儿参与,个别确需参加的,须经园长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五、幼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级老师每天点名,记录未来园幼儿名单。

2、填写缺席幼儿登记表。

3、电话咨询未入园幼儿家长,询问孩子未入园原因,并做好记载。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家长书面或电话告知班级老师幼儿请假事由。

2、老师做好请假幼儿的信息记载及请假原因。

3、幼儿来园时家长再次告知班级老师。

(三)到专用室上课管理制度

1、幼儿未经班级老师许可,不得擅自到专用室活动。

2、保持专用室卫生,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3、严禁随地吐痰。

4、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5、不得擅自带走专用室的各种物品。

(四)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师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幼儿档案,内容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每学期开学初,班级老师应当主动向幼儿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儿应及时报学校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幼儿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3、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幼儿,班级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园学习的幼儿,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级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5、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在园有异常反应的,班级老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园时的异常情况。

6、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2、对屋面、楼顶、防雷、户外招牌、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3、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4、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园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摊点,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危害校园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坚决消除危房隐患。

3、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幼儿园。对幼儿园内部重点位置要加强人防、物防,有条件的要配置监控设备。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敏感时期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保卫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加强幼儿园消防和用电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师幼进行消防常识教育,保持园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以确保幼儿园用电安全。

5、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幼儿安全过往的绿色通道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和夏令营等其他外出活动,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请示上级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6、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尤其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严防汛期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

7、认真抓好疾病预防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疾病传染工作,加强对防治疾病传染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预防措施,提高幼儿园疾病传染防治水平,提高广大师幼预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间管理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工种学习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经市电工管理办公室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和电工证,才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电气工作。

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者,应立即劝阻,并说明理由,发现违反工作规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应立即制止。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配电室者,应由电气工作人员紧随监护;进入配电室应先警告不许靠近设备,以确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儿园的一种特殊的设备,安全运行必须十分重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须专人操作,严禁幼儿操作。

2.幼儿园食梯是食堂专用货梯,严禁载人。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4.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食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5.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园内专人负责柴油灶的管理与维护,不准负责人以外的人随便使用。

2、先将柴油箱内柴油加完,加油时注意不可将柴油喷溅到别处,以防火灾、爆炸。

3、待油装完后,再通电源。

4、旋转电源风门开关,使风机启动后再调试风量。

5、将点燃的点火棒置于燃烧室中预热,点然后、开大风量和油阀,燃气时应打开气阀点,先燃气后燃油。

6、使用完毕,先关油阀或气阀,待完全熄火后,再关闭电源。

7、严禁用水冲洗灶体,定期清洗油箱,检查各接点是否渗漏。

8、使用时,操作平台过热时,要放水降温。

9、定期检查清理烟、风道,定期清理锅底灰垢。

10、出现不着火等故障,应先关油阀或气阀,待完全熄火后,再关闭电源。找供应商或电工修理,不得私自开机修理。

11、使用前,参考使用说明书要求。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蒸饭箱管理制度

1、炊事员要做到随时检查水箱,加热管内不得缺水,每周更换二次新水,保证水质干净、卫生。

2、每月处理水箱内的水垢、积碳一次

3、每日都要进行清擦、保养,表面保持干燥,防止腐蚀。

4、经常查看接地线是否牢固。

5、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发现问题立即停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6、经常检查安全阀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找维修人员处理。

7、定期检查箱体的封闭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儿园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杂物,检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员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证卫生安全。

3、老师在组织幼儿活动前,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幼儿活动的区域范围。要先检查选择的活动区域是否有异常,讲清游戏玩法,然后清点幼儿人数,注意检查幼儿身上佩戴的饰物是否收好,幼儿的衣裤是否提好,保障幼儿安全。

4、幼儿活动时,哪些地方有隐患要格外留意,教师应作到心中有数,在幼儿密集的区域要加强巡视,特别关注那些动作不协调、有受伤史、体弱多病的幼儿,注意他们的活动,并给予适当帮助。

5、教师应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提示幼儿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玩耍,便于给予照顾和保护,切忌幼儿脱离教师视线,造成意外伤害。幼儿在玩滑梯的时候,教师要提示幼儿不带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时要坐好,滑下后立刻站起来,不停留;后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开后再滑,杜绝幼儿倒滑滑梯。

6、在组织幼儿玩特殊种类的玩具器械时(如攀爬、蹬轮等),教师要给予特别的指导和保护,要先讲明玩法、注意事项,再组织幼儿有序的玩,切忌幼儿间拥挤、推搡。

7、活动结束时,教师不要急于集合幼儿,应站在关键位置,环顾所有幼儿从大型玩具上下来,最后清点好人数后方可带队离开。

(六)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当天需要使用的体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归还体育器材并摆放整齐。

3、教育幼儿爱护器材,正确使用器材。

4、不能及时归还体育器材或归还时没有摆放整齐的班级通报批评,责任人扣50元。

5、每学期末清点体育器材,丢失扣100元。

6、检查形式为每天定时检查。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1、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要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8、幼儿园重要场所如电脑房、伙房、档案室等,严禁吸烟,杜绝火种。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儿午睡室、活动室等)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电器及电路设备,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防止因电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12

工作制度

1、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痰迹、瓜果壳、纸屑。物品安放整齐、得当,办公桌面、薄本、书册叠放整齐,不乱拿乱放,物品摆放有序。

2、做好办公室、走廊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值日工作,各科室、班级分片包干环境卫生,每天清扫,有专人分管检查落实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3、工作时不聊天,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言谈举止文明。说话轻声,不大声喧哗,保持良好文明的工作环境。

4、文明办公。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处理私事,不串班、不串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带班时不披长发,不穿中、高跟鞋,仪表端庄整洁,服饰简洁不影响工作。

6、遵守办公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外出须经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7、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参与教科研活动,备课专心认真。

8、教职工之间互相尊重,礼貌相待,团结友爱、互助。处理工作、同事间关系,能顾大局、识大体。搞好同志间沟通、交流和学习。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师资料《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模板十四篇)》一文希望您能收藏!“幼儿教师教育网”是专门为给您提供幼师资料而创建的网站。同时,yjs21.com还为您精选准备了幼儿园规章制度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推荐

  • 幼儿园规章制度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幼师资料的种类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1、...
    2023-09-13 阅读全文
  • 教师规章制度(模板十五篇)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幼儿园教师在工作过程中,都需要提前寻找一些资料。资料一般指代可供人们参考的信息知识等。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幼师资料内容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规章制度》,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教师规章制度 1、教师...
    2024-03-08 阅读全文
  • 销售规章制度模板 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被称为规章制度,它由用人单位制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是评估管理效果好坏的重要手段,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是一项颇为麻烦的任务。如果您想寻找优质文章,我建议您阅读“销售规章制度”,希望这些信息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2023-11-15 阅读全文
  • 最新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汇集十四篇) 优秀的人总是会提前做好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是时代的记录,它是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参考资料会让未来的学习或者工作做得更好!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幼师资料种类呢?小编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最新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1、入园检查...
    2023-11-20 阅读全文
  • 员工规章制度十四篇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都会提前准备一些能用到的资料。资料可以指生产、生活中必需的东西。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的在接下来的工作轻装上阵!你知不知道我们常见的幼师资料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规章制度十四篇 ”,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
    2023-09-25 阅读全文

俗话说,做什么事都要有计划和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幼师资料的种类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1、...

2023-09-13 阅读全文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幼儿园教师在工作过程中,都需要提前寻找一些资料。资料一般指代可供人们参考的信息知识等。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幼师资料内容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规章制度》,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教师规章制度 1、教师...

2024-03-08 阅读全文

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被称为规章制度,它由用人单位制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是评估管理效果好坏的重要手段,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是一项颇为麻烦的任务。如果您想寻找优质文章,我建议您阅读“销售规章制度”,希望这些信息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2023-11-15 阅读全文

优秀的人总是会提前做好准备,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是时代的记录,它是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参考资料会让未来的学习或者工作做得更好!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幼师资料种类呢?小编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最新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1、入园检查...

2023-11-20 阅读全文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都会提前准备一些能用到的资料。资料可以指生产、生活中必需的东西。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的在接下来的工作轻装上阵!你知不知道我们常见的幼师资料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规章制度十四篇 ”,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

2023-09-25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