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通知单 篇1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补考通知单 篇2
20xx年4月(1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xx日举行。现就有关本次考试的具体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注册及课程报考
(一)新生报名注册: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自行在报名网站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准考证号码后方为报名注册成功。
报名注册成功的考生可进行本次考试课程报考及缴费。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注册办法见附件2
新生报名注册注意事项:
1、新考生报名注册时应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注册的唯一依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新考生报名注册时所上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3、基本信息及照片准确上传后,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二代身份证到选定的报名注册地招考办进行现场审核。对本人照片及相关个人信息签名确认后,才能取得准考证号码。
4、报名注册后,凡未报考考试课程或未缴费的新考生,其注册的准考证号在网报结束后,将视为无效准考证号自动删除。考生以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重新报名注册。
5、准考证领取:新报名注册社会考生准考证请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领取。领证时间请考生关注注册地招考办通知。
(二)课程报考:
我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20xx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报考。考生只能在公布的我省行政区划同一个县(市、区)内进行课程报考和参加考试,不得同时在其它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报考和参加考试。
20xx年4月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三)报名注册及课程报考、缴费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4日—27日18:00前,新生报名注册(新考生在网上填报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2月27日—28日:00前,新报名注册考生到注册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审核。
3月1日—6日18:00前,社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3月2日—7日18:00前,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四)报名报考网址
(五)报考课程缴费: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35元/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641号)。
报考课程缴费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考生须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使用网报系统链接的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报考课程成功的最终依据是完成报考课程缴费。请考生尽量提前安排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避免在最后一天,因网络拥堵等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
网上课程报考期间,如果报考或缴费不成功,咨询电话:028-867130
二、遗失准考证补办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于2月24日至4月7日上午12:00期间直接在报名报考网址申请补办并支付制证工本费。
社会考生报考考试课程前申请补办的准考证,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注册地招考办(可选择在考试地招考办领取),报考考试课程后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准考证的领取地默认为考试地招考办(可选择在注册地招考办领取)。
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的准考证均在所属学校领取。
三、考试时间及要求
本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在4月15日-xx日进行。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17:00.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诚信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法、违规者,考试组织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需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参加考试。笔迹确认和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非选择题按题号顺序作答,并在小题号栏注明题号。必须在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严禁折叠,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
《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
四、考试座位查询
4月5日后,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座位并仔细阅读《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也可到考试地招考办(或委托部门)查询打印。
五、考试成绩查询及“课程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考试地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本人考籍情况。5月15日后可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5月17日-18日,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社会考生到本次考试地县(市、区)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高校自考办提交申请(附件3)。5月31日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可以查询查分结果。
6月下旬,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的社会考生到考试地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学校自考办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报考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由主考院校安排具体的报考方式和时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每年上、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安排。社会考生应及时到主考院校网站查询或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应用型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办学院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其它有关说明
(一)20xx年部分考试课程使用教材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20xx年4月(17.1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教材表”。相关教材可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授权的“四川锦兴国试书业有限公司”购买,方式包括:一是通过网上书店购买;二是现场购买(地址为成都市芳草街26号教育考试大厦307号;联系电话为028-851956,028-833505,028-851795)三是应用型专业考生还可通过自己注册的助学院校统一购买。
(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各专业和面向高等学校开考的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年月日
补考通知单 篇3
3月xx日,山西公务员招录考试资格审查培训会在太原召开,省人社厅招考处相关领导对20xx年公务员招录考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小编将从多个角度解析20xx年山西省考!
一、20xx年山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工作程序安排
1、发布公告时间:20xx年3月17日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8日早9:00—3月25日晚24:00
注:今年报名截止时间作了调整,调整至最后一天的24:00
3、笔试时间:4月23日(普通公务员招录);4月24日上午(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知识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6月中旬
5、面试时间:7月中旬
6、入职手续全部结束:10月底。
二、招录人数
20xx年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党群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4xx0人,其中党群系统计划招录2xx3人,太原市、大同市均有招录指标,省直机关招录555人,长治市招录人数最多为493人。
三、考试热点问题回应
(一)在职公务员能否参加考试?
答:根据规定,20xx年山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20xx年以后考取乡镇政府及以下的基层公务员不可以报考;同时,20xx年以后入编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可以报考;政法干警未达到服务期限不可以报考。可以明确的是县级以上的在职公务员可以报考!
(二)基层工作经验的修改问题
答: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今年公务员考试中,市直机关及以上的单位机关不认定为基层工作经验,不能计算至基层工作经验当中,其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经验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三)法检两院招录指标较多
今年山西省法检两院的招考指标较20xx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且招录专业类型多样,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2,极大地节约了招录指标,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以积极报考。
年月日
补考通知单 篇4
一、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和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在“报考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考条件。
二、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科目
5月20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1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此外,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1.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及确认后,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按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 3月17日
现场审核与网上缴费时间:3月1日- 3月17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7:30 节假日休息)
五、考点设置
考试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5月12日-18日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及合格标准等信息。
八、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xx〕25 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
补考通知单 篇5
尊敬的各位学员:
20xx年6月8日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在线考试端口已开放,本年度在线考试各课程合格分数线由人社厅专技处统一划定,望各位学员合理安排考试次数,不要急于补考,耐心等待人社厅专技处的统一安排。
本年度免费正考5次机会,补考15元5次机会。
新疆继续教育网站管理办公室
年6月10日
补考通知单 篇6
校属各有关单位:
~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普通本科学生期末集中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安排在X年1月11日~1月22日,即本学期第19、20周,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本学期第15周及其以后结束的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第15周后课程考核异动不予办理。教务处根据各班情况对部分课程的期末考试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各班考试周内考核课程不少于两门。
三、未到期末结束学校统一放假时间,学生原则上不能离校,对于提前完成期末课程考核的学生、班级,各学院必须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学校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各学院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及试卷规范化管理要求要点》、《X大学试卷规范及保存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加强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控,确保在试卷的命题、印制、考试(查)、评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存档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做到格式规范、标准统一、评分公正、计分准确、存档材料齐全;确保涉及试卷各环节管理及安全保密保密工作责任到人,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各学院领导带头抓好薄弱环节、主动排除隐患,确保期末考试和补考工作平安顺利。
五、考试必须严格按照《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X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X大学考场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由于期末教材科试卷印刷室(设在第八教学楼二楼东侧)印刷试卷工作量大,任课教师应提前10天付印试卷,若不按期交付样卷至教材科试卷印刷室印刷而造成考试耽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各学院老师要规范填写试卷印刷报印单,试卷印刷报印单名称要与所印试卷名称一致,按要求有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三人签名后方可交试卷印刷中心安排印刷,不按要求填写和签名的将不予办理试卷印刷。试卷的送交、印刷、管理和领取过程中,应由任课教师本人或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按照试卷安全保密保管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学院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七、为确保良好考试环境,避免对学生考试的干扰,考试时间内,后勤、保卫等部门要加强巡逻检查,任何人不得在考试教学楼区制造噪音影响考试,包括上课、开会、设立学习辅导点或其他影响考试的活动。X级学生参加军训时,在考试期间应该自觉避开安排考试的教学楼及其周边。为避免电动车防盗报警声对考试的影响,建议师生不要骑行电动车到考场,或停车在远离考场的场地。
八、各学院必须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考试纪律管理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各监考教师必须认真监考,自觉维护良好的考纪考风环境,严格按照《X大学监考守则》等学校有关规范与要求实施监考工作。监考教师不能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不得不进行变更的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批,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九、各学院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学生学习《X大学考场规则》、《X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对于考试的违纪违规和考试作弊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查严处,并纳入学生年度综合考评。
十、学生参与考试时,不得携带考试必备文具之外的物品(考试必备物品包括任课老师统一指定的计算器等应考器材,或开卷考试中符合要求的备考资料)。考试预备铃响后,学生考位上只能有与考试相关的必备文具、证件和必备考试用品。监考老师考试前应为学生指定合适的学生物品放置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前关闭,并自觉置于物品放置区,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学生考试时按考号就坐。任课老师必须按要求随试卷提供考试座位安排表;监考老师在学生入场前根据考场的实际情况和应考学生人数,提前科学、合理地排布好考生座号,并明显向考生标识(如用粉笔在考位是标明考位号,并黑板上标识、提醒等),向考生公告座位安排,指导考生就坐。
十二、考试开考前监考人员要按照考场纪律要求进行考前再教育或再提醒。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时,监考人员必须保留相关证据,同时通报考场巡视人员,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由相关学院派人到现场处理。相关情况经现场认定后,监考人员作好考场记录,考场记录表和有关作弊证据需学生(学生本人或现场见证同学)、监考教师签名确认。作弊考生试卷,相关考场记录表在完成认定并进行标注说明后,返回开课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系统成绩登录,如无系统运行故障等特殊原因,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5个日内完成,并确保提交和打印存档的成绩准确无误。同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成绩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四、各学院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任课教师或开课团队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正评卷、确保无误、按时规范报送成绩、按要求归档管理。督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做好成绩单的规范检查工作、接收登记工作、整理存档工作,以及对迟交成绩的进行催交和统计上报工作。
任课老师报送成绩单时应亲自交给送达学院的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履行好签字交接手续。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各学院成绩管理人员应把上学期成绩提交完成情况向学院汇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十五、期末考试周内,后勤管理部门必须做好教室的开放管理、保洁卫生和检查巡防等工作,确保考试供电、灯光等正常,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准时施铃,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本学期初修正考不及格和办理停考(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参加下学期开学时第1、2周的补考(下学期开学补考时间为2月25日~3月6日,选修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缺考或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学习(即重修)并缴纳费用。重修课程因重修考核不及格的不参加补考,学生要获得不及格重修课程的学分必须再次选课重修。
十七、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收发、评卷、归档和成绩的评定、提交、报送、存档保管等各环节,以及考试的监考、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不按学校有关要求(包括时间要求、考试纪律、规范程序等要求)办理的,按《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校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主动协作,自觉巡查,疏通联通,消除隐患,积极做好期末考试期间相关工作,及时消除可能影响考试工作的负面因素,共同营造良好的期末考试环境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期末考试期间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后勤基建处办公室:。
X大学
X年12月31日
补考通知单 篇7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校教学督导室期末考试巡考组和教务处期末考试巡考组12月28日至1月3日的巡考情况通报如下。
1.学校巡考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监考教师不按时到岗。近期考试中仍然存在个别监考教师迟到或甚至忘记监考工作的情况,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监考教师迟到情况如下:
(2)对考场清理不到位。个别考场仍然存在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生座位旁边的情况。
(3)未按学校印制的考场座位表进行考生座位安排。
(4)存在个别考场课程负责老师分发试卷数量不准确的情况。
2.学生违纪情况
近期考试中,学校共处理违纪学生9人,其中20xx级学生7人,20xx级学生2人。违纪作弊情况为:携带通讯设备和小抄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将复印材料粘贴在书中带入考场等,学校对以上9人将给予校纪处分。
教务处
年1月4日
补考通知单 篇8
各院(部):
根据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第19-20周为考试全校期末考试周,具体的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务组织
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按照校、院(部)二级排考组织方式进行。学校负责落实校通识平台课和全校性课程的排考工作,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各自其他所属课程的排考工作。
二、考务工作标准
1、期末考试的排考工作(含考试、考查)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南工发[]111号)文件要求。所有的考试安排严格按照标准化考场排考和落实监考老师。
2、所有的考务安排都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操作。系统外不产生期末考试课程监考工作量。系统中必须发布排考结果,可供师生查询。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学校安排的通识平台课、全校性课程以及学院申报给学校排考的课程的期末排考工作于11月19日前完成,课程考试的教室和时间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教务处在12月4日将公布排考结果。12月11日前各院(部)负责落实每一个考场的监考老师,并录入系统。
2、12月4日前各院(部)完成课程所属的其他考试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及时发布排考结果(要求发布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院网站、学生班级群)供师生查询。
3、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课程及院(部)安排的其他课程,院(部)要按照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填写在期末考试安排表的监考教师栏位中,于12月11日16: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至系统,并打印全院(部)的所有监考安排表加盖院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监考任务要求在考前以纸质单的形式通知到监考教师。相关责任教师按时、按地组织考试,学校将组织检查。
4、由院(部)安排的考查课程,院(部)组织相关教师按规定时间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南工发[]111号)文件要求组织考试,并于12月18日之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至系统,并打印全院(部)的所有监考安排表加盖院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5、本次期末考试按教学班排考,同一班级、同一课程的学生可能不在同一教室考试,各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认真查看各自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要做到“三看”:一看教务系统学生专区考试安排、二看教务处网站安排表或学院网站、三看考场安排名单),以免错过了考试场次,走错了考场等情况。
6、各院(部)安排好期末考试的出卷工作,按规定备好A、B卷,并将试卷分别装入2个信封中,各院(部)在粘贴口缝线处封装、签字、盖章,到书库进行试卷的印制并安排指定教师进行分装工作,试卷交印时请务必做好签收手续。
7、各院(部)要认真落实干部监考工作,继续执行百名干部下考场活动,干部监考的安排表格要求从系统安排表格中筛选出来单独打印盖章,并将电子稿()一并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8、学生查询各自考试安排,如遇个别同学因留级、自主选课、重新学习导致的排考有冲突,请于18周前到行政楼218办理缓考手续。
9、本学期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的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10、为确保期末考试安全、稳定,各院(部)要组织开展监考教师培训和学生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教务处
-11-23
补考通知单 篇9
各学院、相关部门及全校普通本科各年级学生:
我校期末考试将于X年6月24日开始,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由各学院集中组织的期末考试(考核)时间为X年6月24日至X年6月25日。各学院组织的考试安排请咨询各课程所属学院或查看课程所属学院网站。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定于X年6月26日至7月3日进行(含周末)。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可在X年6月9日至12日期间在百合平台中查询并打印。
二、严肃考试纪律
本次期末考试地点分为蛟桥园、麦庐园两个考区。
蛟桥园考区主考场设在第五教学楼,同时使用第三教学楼部分教室。第五教学楼将于X年6月25日20:50进行清场并封闭。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麦庐园考区主考场设在第二教学楼,同时使用第一教学楼部分教室。考务办公室设在第一教学楼的麦庐园教务办,第二教学楼将于X年6月25日20:50进行清场并封闭。
考试期间,考生除书写笔、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和绘图工具等考试用品外,不能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特别是不能携带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由教务处组织的期末考试实行试题纸与答题纸分离的方式,即考生答题时使用专用答题册。为此,考生应试时,应首先在答题册密封线之内的指定位置正确填写专业名称、学号、姓名、班号等,对在密封线之外填写或未填写上述内容的考生,其试卷作废,以零分计。
请各学院于X年6月19日至22日间从“考务管理系统”中输出本学院所属学生的“考试通知单”并发给学生。
学生按“考试通知单”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在“期末考试学生签到单”上对应位置签名。学生证、身份证及校园卡均为考试有效证件,考生须将考试有效证件和“考试通知单”置于课桌上方备查。
请各学院督促班主任务必利用主题班会时间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江财教务字[]35号)、《关于对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的通知》(江财教务字〔〕158号)和《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诚信教育管理条例》(江财学工字[]6号)文件,切实加强考前考风考纪教育。
三、监考与巡考
每个考场均根据考生人数安排监考教师。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于X年5月27日前对监考编排结果进行学院内部调整。请各学院将监考任务落实到人,必须本人监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的,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代监考人名单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交教学运行科,否则按《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3号)第三条第五款认定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监考教师在课程开考时应向考生宣读“江西财经大学考试考场指令”,特别要提示不能携带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应督促考生签到,并根据考试有效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查验考生身份和是否对号入座,同时请注意检查考生课桌面是否抄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及图表,是否有手机等电子设备。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及实收试卷数,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由监考教师负责。
本次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10分钟(英语听力考试除外),请监考老师注意考试时间并提醒考生。
期末考试期间,请各学院领导到教务处指定的考场进行巡视,并详细填写“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于当场考试结束后交各校区考务办公室。请各学院于考前将巡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运行科。
四、试卷装订、阅卷及成绩评定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整理好本考场答题册、试卷纸、答题册封面、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拿到“考务办公室”。将答题册封面、一份空白试卷、答题册进行密封装订后,由各学院当场领回,并组织阅卷评分;其他试卷、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留存教务处备查。
各门课程的阅卷工作,应在学院或教学系的组织下,认真进行,采用流水分题阅卷方式,少数课程因条件限制亦应采用交叉阅卷的方式。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江财教务字〔〕33号)第十条:“学生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消其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之规定,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提出名单报学院审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于X年5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命题通知时已通知)。
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成绩的调整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对部分省(区)少数民族学生课程成绩实行特殊管理的暂行办法》江财教务字〔〕28-3号)统一操作,各学院、教学系、各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调整。
任课教师必须于X年7月7日前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并打印一式四份学生成绩单,报课程所在学院核准。经学院核准后的学生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一份存课程所在学院、两份由课程所在学院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一份任课教师自存。本学期各学院的所有成绩登记表必须在X年7月1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本学期所有课程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对本课程命题质量、难度及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评价,并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经课程所属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小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于X年9月7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本学期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答题册于X年9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注:由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其答题册由相关学院保存,保存期为6年)。
教务处将对考试课程试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学生成绩通知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假期寄给学生家长。由于补考报名时间安排在假期进行,请各学院尽快将成绩单寄出,以便学生报名补考,学生也可通过上网或通过“学习评价预警预约系统”(系统电话079183816971)及时查询本人成绩。
五、关于成绩复查
学生若对本人期末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于下学期开学后X年9月1日至3日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指定课程所在教学系主任等2人于X年9月7日至10日对学生答卷进行复查。成绩调整仅限于登分累分错误及漏改部份。经复查,学生成绩如有更改,请按规定填写成绩异动表及异动后的该教学班成绩总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两份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请各位学生注意成绩查询时间限制,逾期不予查询和更改成绩!
六、关于课程补考
本学期学生考试不及格的非主干课程可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补考暂行办法》(江财教务处字[20xx]47号)参加补考。
“3+7+X”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根据《江西财经大学“3+7+X”专业主干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财教务字〔〕21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英语听说、视听说两种课程由于考核部分分为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为课堂口语考核,另一部分为考场听力考核,而补考只能进行考场听力部分的考核,补考无法体现真实水平,因此两种课程必须重修,不能补考。
期末考试违纪学生的考试课程无补考资格。
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凡具有参加142学期课程补考资格的学生,请于X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学生百合平台上报考,由于排考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补考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考时应注意区分补考课程的组织单位(即教务处组织的校考或课程所在各学院组织的院考)。
2、请各学院利用百合平台查询由本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的报考情况,并做好补考组织工作。各学院应于X年9月10日前完成由本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相关准备工作。
3、考试时间:
①由教务处组织校考的课程补考,定于X年9月12日至16日进行补考。考生可于X年9月10日至11日利用百合平台查询并打印本人补考考条;
②由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各学院应在X年9月17日至22日间进行,各学院在X年9月15日前要在各自学院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请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的考生向课程所在学院咨询具体补考事宜。
七、请各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教师和学生,并对监考教师和学生进行监考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X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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