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合同
发布时间:2023-09-13 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合同(系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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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 篇1
关于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卖方:
买方: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
天然气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国______________签署:
(1)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卖方”);
(2)_________,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___________(“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_______________至下一日的_______________.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____________kPa,温度为____________℃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____________,交付压力为_________________.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新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_____________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____________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____________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____________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____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____________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_________________;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_________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___________结算一次。买房应根据(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他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条处理: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___________.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___________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___________年的期间累计超过__________年,或(b)连续__________日,经提前_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3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
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天然气合同 篇4
托运方:
承运方:
合同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 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 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 25 号前甲方给
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 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名称: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传真:
邮编:
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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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汇编4篇)
常言道,优秀的人都是有自己的事先计划。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所覆盖的面比较广,可以指学习资料。参考资料可以促进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的提升。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幼师资料的种类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天然气合同(汇编4篇)”,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天然气合同【篇1】
关于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卖方:
买方: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
天然气合同【篇2】
托运方: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新疆__县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 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 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 25 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名称: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新医路支行
账户:______
电 话:0991-6____ 传真:0991-6_____3 邮编:8__
乙方名称:____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
地 址:新疆__县火车站镇友好西路南侧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县火车站支行
账户:______9
税 号:6521_____
电 话:0995-___ 传真:0995-____ 邮编:83___
甲 方:_______然气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 方: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分公司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20__年6 月 1
天然气合同【篇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第五条 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
第七条 结算
1. 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系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公司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第八条 付款
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依照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输发票,托运方依据接收的运输发票结算运输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按时结算运输。
第九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站点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车辆到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造成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的确认需要接收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收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20xx元人民币/天.车的标准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收站点开具运费发票
第十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保证全年运力平稳、有序,在冬季运力紧张时,不得擅自给其他企业、个人承运,如发生冬季运力紧张,无法保证LNG正常外运的情形,将赔偿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有权取消其承运权
1.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托运方的货物安全到达,由于承运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承运方必须按价赔偿给托运方。
2. 承运方统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与托运方无关。
3. 承运方所属车辆,应统一安装托运方要求的GPS监控系统。未征得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接收站,违例事件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索赔及处罚,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
4. 承运方统一管理为托运方服务的其他运输公司的车辆。保证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类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 承运方发生组织架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运输任务的执行;如若确实无法保障执行的,承运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方。
6.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提前5个小时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7. 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另外,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运,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认)
8. 承运方司机与车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努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承运方有义务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并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10. 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尽快重新开始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的1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但该方也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托运方的各所属公司与承运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LNG运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4】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明确具体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就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在______县范围内提供符合乙方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负责建设加气站建设的全部资金和经营。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要求
1、符合______县加气站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
2、土地面积约为______亩左右。
3、土地位置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再由甲方办理取得土地的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土地使用权办理到甲方名下。
三、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加气站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四、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不参与加气站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考虑甲方拥有良好的公共关系资源,为促进加气站业务开发,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甲方根据乙方市场开发计划取得政府相应政策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加气站的相关手续,必须保证乙方开工建设及正常经营的顺利开展,负责协调因该土地产生的纠纷,若因土地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加气站,从事天然气的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五、盈亏分担
1、在合作期内,对用于加气站建设及经营管理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水费、电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包括经营税费、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一切费用核算进入加气站成本。加气站财务核算单独建立一套财务备查账,甲方可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对该站财务收支进行核查,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审计。
2、乙方回报给甲方加气站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的______%计算,若该站前期经营亏损,则在该站盈利后,首先弥补该站以前亏损后,再按剩余净利润的______%计算。当年回报于次年______月份支付,甲方于次年______月中旬前开具上一年度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将对方作为唯一合作方,否则违约方按未合作的每宗土地或其他相关业务等在合作期限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每年。
七、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内,如果发生地震、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策等双方不可预见也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国家政府对合作土地征用,则协议终止。
八、其他
1、为了加强合作经营、在必要情况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及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
2、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可优先继续合作。
3、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
一份合格的合同应具备以下特点:明确的合同对象、明确的权利义务、明确的约定条款、遵守法律法规、有效的签约形式。通过合同的签署,能够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也能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很高兴为您推荐这篇关于“天然气合同”的精彩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天然气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供气方,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 气 方,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注 册 地 址, 用 气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安全、平稳、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天然气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用气地址、性质和计划用气量
1.1 用气地址, 。
1.2 用气性质为, 。
1.3 计划用气量, 立方米/日。
1.4 用气设备名称和数量
1.5在冬春季用气高峰期间或其它供气紧急状况时,根据国家天然气供应“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供气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气方采取必要的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用气方应按照供气方通知予以积极配合,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供气方采取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应当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气方。
2、供气方式和质量
2.1 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2.2 供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3.1 燃气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价格执行,天然气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 燃气计量表(计量交接点)
3.2.1燃气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表号及生产厂家
名 称,
型号规格、表号,
生 产 厂 家,
3.2.2天然气按标准体积进行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燃气计量器具由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测、认定,定期检测、认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用气方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首检 ,使用年限为, 10年 。
3.2.3燃气计量器具校验、送检以及临时替换由供气方负责,用气方应配合实施。经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认定后,如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超过规定值或因故损坏、超过使用年限等,应当更换该计量器具,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4任何一方对计量装置提出异议时,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用等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等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5 双方约定抄表次数为, / 月 / 次,抄表日期为, / ;以抄表记录作为用气量和用气费用的计算依据。
3.2.6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以故障前 90 日的平均用气量作为结算依据。
3.2.7 其它约定, 无 。
3.3 气款支付担保选择以下 不选择 种方式,
3.3.1 用气方向供气方提供 /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双方核准的一个月气费金额 /元,见索即付。用气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气款,供气方有权请求银行执行保函,保函期限为 / (期限最短不得低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6个月)。
3.3.2用气方将其房产、车辆等可供担保财产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其履行缴纳气费义务的担保。该抵押登记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气费。
已交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期限为, / 。
3.4 天然气费结算方式采取 智能卡表由用户自行充费 。
3.4.1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于 / 前自行到供气方营业网点缴纳气费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4.2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预先交纳一个月气费 /元(按月计划用气量计),在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以预付款结算当月气费,预付款大于实际用气金额的转入下期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小于实际用气金额由用气方补足。若在结算周期结束之日,供气方未收到用气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从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起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5在气费结算中,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均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检定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则由用气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气方应先承付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在下次气费结算中清算差额。
4、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4.1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 计量表前球阀 。
4.2 位于产权分界点(不含分界点)逆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方,由供气方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并承担费用,用气方应给予配合。
4.3位于产权分界点(含分界点)顺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气方,由用气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4.4 供气方、用气方分别承担各自产权部分天然气设施的所有损失、风险和相关责任。
4.5 因用气方申请、违法用气、危及安全用气等原因需要拆改用气方天然气供气设施的,用气方承担天然气设施拆安费用。
4.6对于设置在用气方控制区域内的计量装置,如因用气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计量或有偷窃气行为的,供气方发现后,有权中断向用气方供气,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 其他约定, 无 。
5、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气方应当协助并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5.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5.3 用气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5.4 发现用气方管线、用气设备或安全管理存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气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5.5 用气方所有的计量表损坏或不按报废规定到期更换的,经书面通知而用气方不予维修更换的,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更换合格。
5.6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用气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指导用气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5.7 在营业网点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抢修电话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5.8因施工、检修和合同约定等情形,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气方,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气方。
5.9 对用气方查询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供气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天然气。
6.2有权对供气方收费标准、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
6.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有偿服务或者帮助。
6.4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
6.5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用气设施、设备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6.6 用气方新(改)建、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燃气工程标准,必须依法经供气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严禁擅自添装、迁移和更改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和破坏供气计量调压及报警切断装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用气方承担。如确需扩大使用范围、更换迁移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供气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供气方支付有关费用。
6.8 用气方应配备后备能源设备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6.9 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燃气设施检查监督。
7、违约责任
7.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7.1.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停气期间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十 的违约金。
7.1.2 供气方施工、检修供气设施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7.2.1 用气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供气方每日按应缴气费 3‰ 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15日内用气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2 用气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按实际用气性质的开始时间补交气费和 3‰违约金;用气方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承担补缴气费 10 %违约金,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日内用气方仍不补交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3用气方天然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或用气方违法用气的,或用气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若由此给用气方自身或供气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 、免责条款
8.1 下列情况属于免责情形,
8.1.1 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启动应急供气预案、气源单位发布“保民用”通知、公告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2由于气源单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3 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用气或者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9、合同的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9.2.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地点或将天然气设施权属转让(出售、赠与、继承)他人等,均应提前向供气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气方在收到用气方的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办理或答复。
10、合同的解除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0.1.1 任一方丧失或有可能丧失本合同履行能力时。
10.1.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和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1.3 用气方违反本合同4.6、5.4 、5.5和7.2条约定,被供气方停止供气 30 日以上的。
10.1.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0.2 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10.3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采用以下第 (1) 方式解决,(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联络方式
供用气双方必须确定供用气管理协调部门和人员,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讯号码,并接受发出的有关供用气的所有信息。
12.1用 气 方,
通 讯 地 址, ,邮编, 402360
用气管理协调人, 。
用气管理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无
12.2 供 气 方:
通 讯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70号,邮编, 402360
供气管理协调人, 。
供气管理协调电话号码, 。
传 真, 无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签订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政策、价格、合同主体等)发生变化,合同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重新签订供气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供气人、用气人各 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若有本合同3.3.2条附生效条件情形的,在符合本合同3.3.2条约定生效条件后生效。)
13.3 本合同附件 无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2
合作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天然气、液化气存储加气、汽油、柴油储存加油、汽车双燃料改装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协议约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酱规模确定为人民币 千万元。
其中,
(一)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具体投资比例待其他股东股份确定再定。
(二)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
该资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续办理。
如公司办理项目未获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还。
如不能退还由某某某在都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粮油市场项目中的收益担保偿还。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东,具体投资股份比例待定。
双方可以引进投资股东共同发展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投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经营。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投资企业由由股东组建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依照 规定的原则管理公司并经营,投资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利润分配,每年度以实际财务结算利润为依据,投资股东各按股份比例分红。
企业利润分配时,应照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留足各种提取资金比例及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后按本条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企业发生债务应以合作投资企业的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可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作期间,遇有国家征用时,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补偿费。
第七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1.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
(二)退股。
1.自愿退股。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申请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擅自退股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同意继承股东权利义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指定继承人承接股东权利义务。
③个人丧失偿债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股东退股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允许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对转让人按退股处理。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人员分工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股东会为本合同约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执行机构,以董事会形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务。
董事会行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其权限为,
1.代表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和采购及销售
4.支付企业应付款项及债务;
5.管理公司财务,按期公布合作经营帐目及收益或亏损。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其他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禁止家族人员担任重要岗位管理者。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股东共同决定,按投资比例及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股东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4.股东有退股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统一;
2、以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如发生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按投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其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股东在通化参与经营与本有限责任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一方股东退股,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股权,如继承人同意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担任,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15日内双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分配。
5.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由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天然气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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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doc正文内容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河北省___签署本协议。
1.2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循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10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72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48小时以上。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河北省___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等乡镇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第一地域范围的扩展
3.4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拓展,因规划区域扩大而扩展,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3.3条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1)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天然气、CNG、LNG等多种输送形式(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供应天然气,建立LNG、CNG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天然气利用与发展。
(3)与经营管道燃气其他相关的服务项目。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url
天然气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2180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2)从表尾阀后用户所需安装的金属软管费、天然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费、燃气灶具费、热水器费、单嘴阀、双嘴阀、三通、取暖器费(含壁挂炉等)及墙壁打孔费、各燃气器具的安装费等,均属于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其它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在乙方室内安装天然气燃气器具时,将表尾阀后气管引至乙方灶具、热水器接气处,必须确保安装质量。连接灶具与接气处的金属软管根据不同长度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安装中超出软管部分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小区集中套房,表尾阀后室内按15元/米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单家独院或零散户型,室外自调压箱5米外收取超长费30元/米,室内超长费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装完毕后,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走向及气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气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实际消耗的整改材料费以及人工工资。
二、安全供气与使用:
1、计量及计价: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物价局批准的气价为计费依据,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费点预交费存入用户IC卡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进行:
(1)乙方
3、监督乙方在开户申请表约定的用气数量、性质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围使用燃气。
4、若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甲方有权临时关闭气源进行抢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户。
5、有权要求乙方擅自对室内燃气设施移动后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危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路线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等,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2、乙方不得在室内私自预埋管线(严格禁止将管线埋入客厅及卧室内),装修前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因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预埋管线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监督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用气数量和质量为乙方提供燃气。
5、乙方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设施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若乙方在市场购买劣质燃气器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给甲方供气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按用户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天然气,不私搭乱接燃气管道,不封闭气表及管道,不随意损坏管道及设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事,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和改变供气类别、转供其他用户及私自接管或一户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请到甲方客服中心处办理报停手续,若需再使用可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经甲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维修。咨询电话:;维修抢险电话:。
1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限期落实。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5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__________
用户单位(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商洛市物价局商政发[20__]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__)77号文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山阳县三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I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城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20年月日至月日。
总工期天
供气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__;《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__。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元元(平均每户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签订合同后3日内首付%,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I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__]147号)的规定,依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一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4-888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I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I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S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13篇
协议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只有签署合适的合同,我们合作的流程才能更加顺畅。你是否了解如何撰写一份合同呢?栏目小编费尽心思将创意融入其中,制作了这份“天然气合同”。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些启发,并建议你将其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天然气合同(篇1)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用天然气安装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乙方确认甲方已具备条件,为保证天然气安装及用户使用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然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安装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资料:
地址:
办公电话:
三、工程内容: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包甲方开发的 项目居民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直至天然气管道工程验收通过并移交各户业主使用。
2、乙方负责协助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公路界的主管道距离公路边 公尺以内的青苗一律不予赔偿, 公尺以外按政策性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街道和土地负责复原。
四、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用户的初装费(按县物价部门核价收取),收取用户初装费 元/户。甲方负责一切的自主管网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含气表),直到燃火使用(炉具用户自购)。
五、设计、施工、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宣传、组织居民参与并提供居民的花名册。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因居民、村民无理阻拦、敲诈等影响工程进展,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路由)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空气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居民用户用气协议书》,由相关人员进行试点火,点火燃烧正常后,移交甲方用户使用。
六、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维护和改造更新: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用户宣传或告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甲方用户有义务保证按宣传或告知的方法使用天然气,并保证不私自乱接乱改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2、因甲方用户不按告知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或私自拆装管线、设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事故,由甲方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室外公用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甲方用户负责自己专用管道及室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改造更新。
4、甲方用户确需改造和更新管道及设施,必须向乙方申请,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帮助用户进行专用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并合理收取工料费用。
5、天然气管道安装结束后,如甲方提出停止使用天然气所产安装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2)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年的期间累计超过年,或(b)连续日,经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买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天然气合同(篇3)
格尔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有效的保证餐厅燃气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避免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期完工。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
1、甲方在施工现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对不按燃气施工安全规程作业的人和事,有制止、限期整改等管理权。
2、甲方在施工现场有权对作业的机械、设备、配电设施和电缆、电线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有停止施工权。甲方要求乙方在高空、挖沟带电、易燃作业时,加强安全监护,保护并设安全隔离带。
3、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的义务。
4、甲方有要求乙方向施工人员提供劳保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5、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和停气接口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办、缓办、不按规范施工和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负。
6、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赔偿和任何连带责任。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乙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导致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
(2)乙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废油的排放。
(3)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
1、乙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违章指挥和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对达不到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项工程有权拒绝施工。
3、乙方对达不到施工条件存在环境隐患,可能危及环境破坏的单项工程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有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施工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5、乙方施工现场需设有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设立兼职安全员。
6、乙方在施工中损坏第三方利益时,乙方有赔偿的义务。
7、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的义务。
三、此协议在单项工程开工前签订,施工中遵照执行。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安全监察部(签章)
年月甲方:(签章)日
天然气合同(篇4)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改善大气环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天然气加气站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甲方在 市 区 处向乙方提供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将该土地的 处划出土地 亩(含虚征地,以双方确认的红线为准)作为乙方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场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站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模按双方商议的 万方∕天 而设计,便于对甲方相应数量的公交车辆进行天然气燃料供应。
甲方公交车停车场的建设由甲方投资、经营和管理,乙方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盈亏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 万元。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合同生效日算起。
三、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 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加气站竣工验收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甲方在收款前应当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票据。
四、气站权属划分与投资
加气站由乙方出资建设,产权归属乙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为熟地,并保证该宗土地在用途上可以用于天然气站建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规划方案、水、电、总平面图等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建站的审核、设计、报批等手续;水、电报建由甲方出面办理、其费用负荷比例分摊,建成后分表计量。
5.3、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所建设的天然气加气站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加气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危及甲方场站内的其他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4、甲乙双方有义务自行承担因使用加气站和停车场运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5.5、协议期内,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土地用途进行任何变更,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只能建设天然气加气站。
5.6、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因为主体或主管部门变更而要求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7、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加气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环保规范,并应经当地消防等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乙方在办理前述相关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合作期内,乙方对该加气站负有全面的经营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部的盈利归乙方所有,全部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6.2、合作期内,甲方经营管理公交车停车场期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经营管理加气站期间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为甲方车辆供应天然气的价格按照武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6.4、协议期内,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国家政策搬迁,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亩,含需征地,以双方确定的红线为准)内的所有补偿都归乙方所有(包括土地补偿),甲方不得主张,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土地使用费;
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商业拆迁,甲方应当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并补偿乙方全部损失后(含土地使用权费用损失),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同意拆迁的协议。
6.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加气站相关报建手续办理完善后120天内完成加气站的建设。如因甲方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为了保证停车场、加气站顺利施工,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周边居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如因甲方未及时协调周边关系而至工期拖延的,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甲方在协调过程中应将协调及时告知乙方,以保证建设顺利进行。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支付土地使用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建加气站,承担土地使用费2%的违约金。
7.2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土地的使用期限经营期满的,不足的时间甲方应当按照
其使用土地的平均年费计算剩余的年限得出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设备迁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8.1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2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Ⅹ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Ⅹ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天然气合同(篇5)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天然气合同(篇6)
第十二条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天然气合同(篇7)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明确具体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就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在______县范围内提供符合乙方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负责建设加气站建设的全部资金和经营。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要求
1、符合______县加气站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
2、土地面积约为______亩左右。
3、土地位置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再由甲方办理取得土地的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土地使用权办理到甲方名下。
三、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加气站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四、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不参与加气站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考虑甲方拥有良好的公共关系资源,为促进加气站业务开发,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甲方根据乙方市场开发计划取得政府相应政策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加气站的相关手续,必须保证乙方开工建设及正常经营的顺利开展,负责协调因该土地产生的纠纷,若因土地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加气站,从事天然气的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五、盈亏分担
1、在合作期内,对用于加气站建设及经营管理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水费、电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包括经营税费、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一切费用核算进入加气站成本。加气站财务核算单独建立一套财务备查账,甲方可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对该站财务收支进行核查,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审计。
2、乙方回报给甲方加气站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的______%计算,若该站前期经营亏损,则在该站盈利后,首先弥补该站以前亏损后,再按剩余净利润的______%计算。当年回报于次年______月份支付,甲方于次年______月中旬前开具上一年度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将对方作为唯一合作方,否则违约方按未合作的每宗土地或其他相关业务等在合作期限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每年。
七、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内,如果发生地震、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策等双方不可预见也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国家政府对合作土地征用,则协议终止。
八、其他
1、为了加强合作经营、在必要情况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及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
2、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可优先继续合作。
3、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8)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订立本协议原则:原合同已有约定的内容在补充协议中又重复出现或与原合同内容有误的地方以原合同为准,如原合同中相同内容有明显错误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未约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补充条款为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公司片区天燃气延续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片区
工程内容:城区内中低压管线、户内安装、土建工程等施工
二、协议工期
以单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1、合格。
2、施工图、设计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规范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4、随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等方面检查。
四、甲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乙方全过程宏观管理。(安全、技术、质量、资料、进度、方案、检查指导)
2、检查、监督、指导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行业规范施工。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4、负责工程施工图落实,并提供相关施工蓝图
5、若因甲方提出因乙方施工力量薄弱,影响了工程质量及进度,甲方有权协调、组织有施工能力的队伍及人员进场施工,以确保合同履行和工程有效完成。
6、在协议期内如乙方遇到建安疑难问题时,需要甲方给予服务和协调时,在现定条件允许下予以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乙方的资质认证及相关报验资质管理,有效执行监理大纲的落实。
8、配合乙方按工程监理、质(安)监、压力管道监检部门对安全、质量的检查工作及按建设程序的报建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完善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手续。
9、负责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总体验收、初审工作。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甲方的施工计划,按甲方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计划,依据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编制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书、安全防范计划书,按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审批备案后移交(业主、监理)。
2、必须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标准和甲方要求及鑫泰集团生产技术部下发“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执行。每道工序报验,自检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造成返工和其它影响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在施工安装、加工、调试、验收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做出有损于双方信誉的事情,若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前严格按甲方对工程交底要求进行组织施工。认真组织现场每一个细节管理,加强信息联系和计划落实。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用设施和他人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负责按《国定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要求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编制。
6、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施工日志。
7、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经营活动,有义务、有责任完成甲方下达的其它任务,提供合格工程,优质服务。
8、按国家规定及规范要求主动办理各种施工手续,交纳各种规费。若影响工程计划,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9、单项、分项工程验收前应与甲方对其主材、辅材、设备、附件进行清理,出据由业主签证的材料消耗明细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0、承担因施工原因引起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11、因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按鑫泰投资集团决算部(_T-20__企业内部结算单价表)进行编制结算资料。
2、结算依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三方签证)。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并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按20__年内部决算单价做出工程结算书报甲方初审。初审后报集团决算部二审,二审后报集团总经理执委会批准转经营公司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执行。第一次付款在经营公司一审后按审后的金额50%付给,余款在二审双方签字认可后扣除质保金后分次付给。
代扣部分:
⑴ 按国家规定税率3.41%。
⑵ 质保金3%, 年后退还。
⑶ 其它应扣内容。(如甲方提供的辅材等)
(4)扣除由甲方垫付给乙方的3.2%劳保统筹金。
七、其它
1、工程验收前应做好相关工程收尾完善工作,按要求时间上交竣工验收报告、材料核对单、工程结算书,由甲方组织三方验收。
2、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向甲方索取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质合格证及材质证明、现场签证单、材料清单,甲方配合乙方主动申请办理全面验收手续,完善总体验收报告、监理报告、质检报告、质量评定、安全评价、竣工资料 份(暂定、按地区要求另行通知)。经营公司初审后由集团生产技术部审定,移交鑫泰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最终结算;必须按规范要求达标合格,符合建设方相关规定后给予结算。
3、所有工程的安装未计价材料由建设方提供,定额计价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如由建设方提供在工程决算时扣除。
4、如有大型单项工程,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无损探伤首次拍片由经营公司(业主)支付。依据业主、施工方、监理人员审定焊接排版图,首次拍片委托书数量签证。对不合格的加拍、扩拍最终达到规范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加拍、扩拍、人工、机具、辅材等各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上交无损探伤报告,探伤委托由甲方委托(有资质单位)。
6、首次拍片(排版图)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签证。首次拍片费用由承包方垫付,待该工程合格后,承包方出据最终无损探伤报告后,业主给予报销(首次费用)。其它增加拍片数由承包方自理。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乙方确认甲方已具备条件,为保证天然气安装及用户使用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然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安装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资料: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7号
办公电话:0839—8722722
三、工程内容: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包甲方开发的项目居民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直至天然气管道工程验收通过并移交各户业主使用。
2、乙方负责协助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公路界的主管道距离公路边 公尺以内的青苗一律不予赔偿, 公尺以外按政策性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街道和土地负责复原。
四、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用户的初装费(按县物价部门核价收取),收取用户初装费 元/户。甲方负责一切的自主管网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含气表),直到燃火使用(炉具用户自购)。
五、设计、施工、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宣传、组织居民参与并提供居民的花名册。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因居民、村民无理阻拦、敲诈等影响工程进展,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路由)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空气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居民用户用气协议书》,由相关人员进行试点火,点火燃烧正常后,移交甲方用户使用。
六、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维护和改造更新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用户宣传或告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甲方用户有义务保证按宣传或告知的方法使用天然气,并保证不私自乱接乱改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2、因甲方用户不按告知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或私自拆装管线、设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事故,由甲方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室外公用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甲方用户负责自己专用管道及室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改造更新。
4、甲方用户确需改造和更新管道及设施,必须向乙方申请,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帮助用户进行专用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并合理收取工料费用。
5、天然气管道安装结束后,如甲方提出停止使用天然气所产安装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10)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
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买方至少应提前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天然气合同(篇11)
第九条 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 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 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 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天然气合同(篇12)
安 全 施 工 协 议 书
发包人:广德县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据此,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2、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质。
3、有权参加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4、帮助协调承包人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5、有权督促、检查承包人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发书面安全不符合项通知,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停工整顿。
6、负责组织有承包人参加的联合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协助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条 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后实施。
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所有作业人员中没有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否则,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上述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离开施工现场。
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产品,符合检验周期。
6、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报装、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
7、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办理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8、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
9、施工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
人员应向发包人备案。
10、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1、严格按基建程序、施工程序、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0000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合同到期无安全事故后返还。
第九条 发包人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施工中存在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每次承担100元—1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安徽广德
注:”三不放过”原则: 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天然气合同(篇13)
关于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卖方:
买方: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1.4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交付
3.1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月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