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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5-23 维修协议书

维修协议书13篇。

你有没有觉得写合同很困难呢?近来,合同的使用频率不断加大。签订了合同,就能够在合作执行期间依法有据可循。栏目小编特别推荐的“维修协议书”一定能够为您带来最出色的运用效果,供各位参考借鉴,期待能为有此需求的友人带来帮助!

维修协议书 篇1

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实现三方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及其分支机构应信XX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合作协议的内容。

2、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

1、保险事故车辆的修理服务。

2、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先服务。

3、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4、乙方自有财产的保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事项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2、甲方应按定损标准及时合理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取得客户认可。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维修价格异议应及时处理;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4、甲方应为乙方的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业务中遇到的保险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修理费用最终由甲方按甲方XX标准或与乙方事先的协议标准确定。

3、乙方应该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进行更换,也不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坏项目向甲方要求定损。

4、乙方对维修项目和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乙方及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处理。乙方在事先没有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修复后再向甲方提出维修异议。

5、修理质量保证承诺:

(1)保证修理车辆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2)车辆修复后最低三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6、配件质量保证承诺:

(1)不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2)更换、修复配件三个月以上的质量保证期。

7、公开性承诺:

(1)向车主、保险公司公开维修项目清单。

(2)车辆修理完毕,出厂前要求完整填写维修记录,并向车主解释出厂标准。

(3)工时定额、工时费。

8、乙方接受《损失确认书》中所确认的维修项目、方式和金额后,当修理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损失确认书》中未列明的损失项目时,应主动与甲方联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所有因修理项目及其金额变更,扩大的金额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9、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率、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承诺承修甲方的事故车辆应优先维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1

1、保险车辆进厂修理期间,保证送修车辆不再遭受损坏或损失扩大,不使用客户送修车辆。在经营过程中,本着诚实、XX信的原则,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和事故车车主的事情。1

2、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直接同乙方就保户应付的事故车辆修理费用进行结算。1

3、应客户要求,在取得甲方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可以代为办理保险索赔事宜。1

4、应协助甲方做好保险条款及保险服务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其它服务

1、乙方对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优惠的维修保养服务。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其它特色服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有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证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事故车辆修理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造成返修或到其它汽车修理厂重新修理的情况,乙方承担返修或到其它修理厂的修理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时一致同意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分支机构均应自觉遵XX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XX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甲方: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授权代表: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 篇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乙方约定:

1、乙方按各保险公司所规定车辆保险费的最大折扣打折办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修理的事故车,在证照、证单齐全的情况下,乙方协助办理理赔业务,(只限车辆损坏)。

3、按揭车的折扣,另行商议。

4、车辆续保,在保证甲方享有保险费用最大折扣的前提下,乙方对选择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享有优先权。如客户有特定要求,可协商。

5、在保险业务代办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停车、验车等各规费、杂费)由甲方承担。

6、在保险理赔业务代办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乙方理赔人员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03月2 日起,03月02日止。双方应友好合作履行协议条款,若须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修改。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吉普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车辆。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所有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和建议维修的项目;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因乙方的原因导 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在哪里维修。

3、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 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

4、甲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

5、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 更。乙方送修人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6、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 旧件。

7、甲方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出厂时交乙方处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损害乙方的利益。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有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维修保养。

3、乙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五、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由上级机关裁决。

六、结算:

1、甲方承诺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甲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报价及维修方案,由乙 方送修人确定。

2、甲方于每月18日前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本月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单价、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

3、乙方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单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乙方于每月23日前将本月维修费内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1、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

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 篇3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甲方现场布置的所有报警探测器、所有报警控制器、警铃及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模块、隔离模块及监视模块、整套监视联动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布设的信号线路、声光报警器等相关设备。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喷淋泵、稳压设备、喷淋泵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洒水喷头、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末端放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储水设备是否正常完好状态。

(2)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启动自动稳压泵及喷淋主、备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反馈信号,同时观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水力警铃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5) 检查喷淋泵接合器外观、周围等否处于完好状态,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 、消火栓系统

(1)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栓泵、稳压设备、消火栓泵控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利用消火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远程联运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6)用最不利点消火栓放水启动消火栓稳压泵,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7)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及内部配件情况,每月按安装总量30%抽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8)检查室外消火栓安装、外观是否完好,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定期对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

5、防排烟系统

(1)查看风机控制箱是否在自动控制位置

(2)手动启动风机看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3)检查板式排烟口及百叶窗是否能灵活开启,有问题的及时加油或更换。

6、气体灭火系统

(1)灭火器贮存容器表面防腐层是否完好,如脱落及时做好防腐处理。

(2)检查灭火剂容器压力,如有不足通知甲方进行填充。

7、防火分隔设施

(1)检查防火卷帘门两侧手动机构功能是否正常,有无卡死活停顿现象。

(2)用烟或温测试烟温感报警该区的防火卷帘门是否正常

维修协议书 篇4

为保证楼房屋顶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乙方)

1、经甲方集体讨论统一与乙方(可自行选择合理楼顶防漏维修方式)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农业局家属楼一单元两室一厅套楼住家户楼顶层面。

3、维修质量标准:楼顶层面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楼房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楼顶层防漏为主。对于涉及到该楼房屋顶(指定维修部分)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可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

4、维修要求:

①甲方通知乙方在维修动工之前须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合理共识的维修方案,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②由乙方具体组织维修施人员,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期限内负责清理完该维修所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否则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6、维修质保事宜:楼顶维修部位的保修起始日期自最后维修检验完工之日起计算。在没有不可抗力及人为因素破坏情况下,楼顶层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合格后应当继续保修3年。且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的情况后,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须按约定不能超出预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维修协议书 篇5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种猪场圈舍屋顶采购安装复合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从乙方购买复合板,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包括各种附料),屋顶按甲方要求安装并开口安装风帽(风帽由甲方提供)。

2. 乙方提供的复合板(新宇板材, 保质保量)应满足以下几点质量要求:

(1) 彩钢板厚度为4.00MM 和4.75MM ,其中七栋按4.00MM 厚度安装, 建筑面积每平米53元结算,其余按4.75MM 厚度安装,按建筑面积每平米54元结算;

(2) 聚胺胶(泡沫)厚度为1.0cm 、峰高12cm ;

(3) P VC 底板,厚度为0.8mm 。

3. 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和安装,必须保质保量,如发生小的质量问题,必须三日内到场维修,甲方在三年使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造价的2%赔偿甲方。

4. 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安装进度,按时竣工,施工时间为:.

5.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安全生产,执行操作规范,若因乙方施工不慎,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 整体区域安装完成后产生的废料垃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清理运走,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7. 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安装费__________,其余货款于20xx年12月底结清。

8. 拆圈舍屋顶费用为每栋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9. 以上协议双方无异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 篇6

甲方: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物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Kimmon Koha Co., Ltd. (日本KIMMON公司)

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代理维修丙方生产的如下设备:

一、 商品内容

1、品名:氦镉激光器用激光头(型号:IK4131I-G)

2、产地:日本KIMMON KOHA

3、数量:1个

4、代理维修费总值:RMB203,000.00

5、交货地:甲方所在地

二、 双方责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技术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并代理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产品维修协议。

2、负责办理北京至日本厂家间的货物运输及进口境清关手续。设备修理完毕,清关进口后将货物交于甲方。

3、乙方将预先向甲方收取维修费、代理费、运费、及一切代垫费用,共计RMB203,000.00。

甲方:

1、乙方确认所需维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货值等,说明对该产品维修的要求。

2、签订此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完毕止。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维修协议书 篇7

甲方:乙方:

就甲方的三栋生活住宅楼房顶防水及其它维修事宜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乙方按甲方预先敲定的维修方案进行,所需材料按甲方已选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采购到位后由甲方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验收,不得中途降低材料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后附各栋楼的维修方案)

2、维修费用按双方根据工程量试先商定的预算价格,付款方式按房产局规定的程序由乙方直接与房产局进行结算,甲方配合完善各种必要的手续。

3、在施工前乙方先向甲方预交xx万元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质保金。

4、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乙方负责所有的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所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阁楼住户在楼顶放置太阳能等设施移位的协调及安全事宜。

6、维修质量的监督:在维修期间,甲方定期必须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维修完工后,由各楼的维修质量监督人员验收签字。

7、房屋维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及时清理干净。不的影响甲方住户的正常生活。

8、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按房产局规定的标准为验收标准。

9、质保期间:自维修结束之日验收完毕起算,保持期限为一周年。在质保期内,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则乙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的责任,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经办人(签名):乙方:

经办人(签名):

xx年月日

4

房顶防水维修协议书

甲方:永川区石脚小学校

乙方:

就甲方的一栋教学楼房顶防水及其它维修事宜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一、甲方要求乙方维修屋顶防水240平方,维修单价20元/平方,总计金额4800元。屋顶更换的材料要求:防水材料用威牌0.4厘米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施工必须规范,不能粗制滥造、野蛮施工;

2、工程质量保修1年,若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

3、如果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乙方因各种因素无法维修,则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损失包括就质量问题带来的其他损失)。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开始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工程款4800元.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规范施工,按照国家的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

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事故,责任有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施工方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过程变更部分除外)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维修协议书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设备交给甲方做维护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护服务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协议金额:

年设备维护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先付服务费,剩余服务费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支付。

2、补充说明: 。

四、甲方责任:

1、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之日起,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签订协议内的所有设备的各种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甲方只收取配件费),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打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设备的各种问题,甲方积极回答并向乙方提供设备保养的各种预防措施。

3、在协议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护电话时,甲方短时间内如不能在电话里解决故障问题应在小时内响应上门服务。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设备始终没有出现故障,甲方每天对乙方设备做例行检查。

5、服务电话:___

6、服务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如特殊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例外)。

7、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甲方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上门服务时,甲方应提前对乙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乙方设备得到正常维护。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在确认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护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说明设备的故障情况,给甲方维护人员提供维护现场,积极配合甲方维护人员使其尽快排除故障,使设备正常工作。

2、由于乙方未能友好地配合甲方给维护带来不便,致使维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协议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维修协议书 篇9

双方本着互助互利,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对本文第一条约定的车辆进行汽车维修。

汽车维修是指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汽车修理具体为整车修理(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具体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每次汽车维修的具体内容依据甲方送修员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派工单”或“施工单”确定;

2、乙方为甲方提供急修、抢修、上门服务等维修服务方式。

3、维修价格的组成:

汽车维修费用=乙方对外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总计×31.5 + 标准材料售价总计×0.9 4、抢修抛锚车的费用按乙方公布的价格收费。

按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核算标准,甲方享受标准每工时35元的9折即每工时31.5元的优惠; 按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核算标准,甲方享受标准市场材料零售价(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价)的9折优

1、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固定在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18项安全检测单》“随车附属物检查”栏目中,乙方在竣工交车前负有保管责任;

注:《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在乙方公司称为“18项安全检测单”简称“18项安检单”,其性质同《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一样。

2、乙方接收待修车辆至竣工交付甲方前,除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外,不得擅自动用该车。若有违反的,乙方承担赔偿油料、养路费等直接损耗;造成车辆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或“施工单”(以下均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送修员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上述派工单约定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5、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应当交甲方自行处理。但涉及环保的危险废弃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1、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配件(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副厂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的,且乙方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应事先告知甲方单位,在取得甲方同意,方可采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传动系统、灯光系统等禁止采用副厂配件。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汽车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3、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算起;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以返修后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重新算起。

4、在质量保质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因同一故障或经乙方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它修理企业,并承担相应费用。

1、交付时间: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一般不超过10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整车做漆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付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车辆时,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在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上签字或签章。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注:1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第三条之规定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必须由有检验员合格证的从业人员才能签发此证;

2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车辆的维修必须经过本公司二类维修店的检验员验收。

1、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交付甲方当月在乙方处所发生的维修明细帐目即当月全部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和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关于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乙方目前情况下只能采用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手工版清单。

2、甲方须在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所发生的所有维修等费用;

3、甲方支付的维修费以银行划账方式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上海元征爱思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第五支行 开户账号:31001505400050010752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2、乙方应及时开具并交付甲方增值税发票及全部《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如延期开具或交付发票及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甲方可推迟支付。

3、甲方应于约定日期及时付清所欠款项,否则乙方有权按日收取所欠款项0.5%的违约金;

4、对于维修施工单上无甲方送修员签名确认的维修业务,甲方可拒付。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委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日内,应当将车辆退回给甲方;若因乙方转托行为造成甲方车辆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期限增加约定维修费用的,应当按以传真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甲方接到通知后2天内应当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必要的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维修协议书 篇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杨万小学

乙方:王 坤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拥有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楼维修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

1、甲方就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楼维修委托乙方

2、乙方根据甲方的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楼维修,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甲方将监督乙方实施

3、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以学生宿舍房顶翻新、教学楼墙面粉刷、门窗破损的更新、地板安装。详见维修单。

4、维修要求:

① 乙方在维修动工建设之前须通知甲方进行实地勘察,且不得借维

修之机擅自扩建或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章建筑予以清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

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

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

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补贴款中扣除。

5、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维修正常交工后的在维修范围内的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6、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如甲方拖欠乙方费用,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更换或维修相关设施,乙方不承担相应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维修付款

1、 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 壹(¥:15000.00元)万五千元维

修费用,乙方用于劳务及材料的支出。资金到位前,一且费用由乙方垫付。

2、 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费用按实际施工

量的现行市场指导价决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20xx 年1 月 20 日至20xx 年6月5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杨万小学 乙 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房顶漏水维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概要

经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乙方对______茗苑小区房顶漏水进行维修施工作业。

第二条、费用及施工点面

1、施工点:________________顶层屋面合沟。

2、施工费用:维修点面、脊梁防水,维修材料,劳务用工,共计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作业完毕后,需经甲方各受影响业主检验,签字后,一次性甲方全额付清乙方施工作业款。

第四条、责任保证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施工作业,必须做到在施工中不闲谈,不喝酒,不乱丢各种杂物和易燃品,施工中途休息和结束后,要彻底检查,清理劳动用具,施工材料等物品,决不留在施工场所,严防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对自己安全负全责,如发现在作业时造成对小区公物及业主财务损失时,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质量保证

维修保质期一年,在一年内如果甲方发现维修点面出问题,乙方要随叫、随到、随时维修。维修作业时,责任保证按第四条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维修协议书 篇12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 篇13

甲方地址&电话号码: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 整个工厂的机器设备、管道、线路、和以后工厂新增的机器设备在内的保养及维修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整个工厂的机器设备、管道、线路、和以后工厂新增的机器设备在内的保养及维修 (工厂空调、电脑、锅炉年审交到政府部门的费用、购买二次发泡机方管.基建不包括在内)。

二、承包期限: 年 08 月 01 日至 07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每月25日付上月的费用 元 .余下的合同到期后十个工作日结清。

五、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用水正常.水费经评估是工厂正常消耗的甲方承担,(水费每月3000元作为参考)水通过管路漏掉没及时发现,发现了没及时修理的及电费单上无功总费用超过正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备单一零部件的费用在伍仟(5000.00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单台机已维修不好要更换新的费用在伍仟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伍仟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三)、合同期内因为机器故障报废材料按100元每床,(每年允许12床报废)报废品由公司质检评定为准。因设备超正常的维修时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甲方的机器设备按现状能正常运转和能正常使用交给乙方,合同期满或解约乙方要把能正常运转和正常使用的设备交还甲方。

(五)、乙方自身或请的人员或外协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工厂内加装机器设备、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安装调试设备。制作设备与改装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与安装。正常运转后保养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新添加设备的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人员要有证上岗,乙方一定要有低压电工证、焊工证。没有的半年内报名参加学习考证。

(八)、乙方负责工厂的消防日常安全工作,工厂有险情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因防涝水泵的问题造成工厂水淹导致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身或请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广东一代不利于甲方行为跟同行业相竞争的工厂和单位从事承包机器设备维修,或技术指导和兼职等,乙方自身或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做损害甲方声誉和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如有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向乙方索赔,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乙方进厂按市场价购买甲方厂里备品备件.解除合同后甲方按市场价购买乙方的备品备件。乙方暂借甲方工具使用,合同解除后归还甲方完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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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协议书八篇


倘若您对“维修协议书”产生了兴趣,栏目小编特意为您搜寻出了本文,推荐给您阅读。鉴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合同的应用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在双方缺乏信任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则成为一种法律保障。请务必关注本文所涉及的内容!

维修协议书【篇1】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________ 转账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2】

汽车维修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协议的背景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维修行业也蓬勃发展。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决定与某汽车维修公司合作,共同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本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

1. 双方将共同为客户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更换配件等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故障的检测、维修和零部件的更换等。

2. 合作期限为两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作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前终止本协议。

3. 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汽车维修范围,包括不同品牌和类型的私家车、商用车以及其他客户所需要的机械维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汽车维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合理的维修计划,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并向客户解释维修情况和费用。

(3)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客户信息。

(4) 配合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和换件等工作。

2. 合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汽车维修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况、维修记录等。

(2)按照约定时间将车辆送至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和换件等工作。

(3)支付汽车维修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费用,并按时支付。

(4)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车辆故障的发生。

四、合作费用和结算方式

1. 合作费用根据具体维修项目和工时计算,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详细列出。

2. 汽车维修公司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费用结算:现金支付、POS机刷卡、网银转账等。

3. 甲方应在接受服务后的7天内支付服务费用,如逾期未付款,汽车维修公司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

双方在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图纸、数据和信息均为合作双方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六、争议解决

因合作履约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作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若需修改本合作协议的内容,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签字确认。

2.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停止所有合作,并进行必要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八、协议的生效及补充说明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于签署之日生效。

2. 如本合作协议中未尽事宜或相关条款有歧义,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示双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所有内容,并愿意遵守相关条款和约定。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作方): 乙方(汽车维修公司):

日期: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_邮编,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维修服务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维修内容及范围

1.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

2.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台

3.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后设备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二)合同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维修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及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组成明细见附件二。

(三)付款及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将设备配件送达甲方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后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

3.设备维修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________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此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4.剩余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________内付清。

(四)维修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内完成设备的维修调试,并使之符合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设备维修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内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

(五)设备维修调试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配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配件。如不能提供原装配件,乙方应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用于维修设备。

1.乙方应派出足够的、技术熟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名人员到现场工地进行设备维修。

2.在维修调试过程中,甲方指派负责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工作,乙方指派负责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工作。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指示操作设备,并在委托乙方维修前将设备存在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和实际状况预先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根据设备维修的需要和乙方人员的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力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活动,并应严格遵守环境、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有关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对于所产生的垃圾、废品等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

4.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维修服务费。

2.对于因乙方人员的过错或乙方提供的零配件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3.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维修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4.因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甲方人员及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验收标准

1.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质量标准。

2.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本合同条款(一)、4的技术标准。

(九)验收

1.配件验收。配件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双方应共同对配件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乙方所供配件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________内予以更换。若乙方未能在________内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配件,视为乙方不能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维修调试验收。乙方在设备维修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维修调试验收申请后________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双方应对实际发生维修的设备配件的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配件费用应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配件数量为准结算。

(一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1.设备维修配件的质保期为_______年,自维修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________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当设备维修配件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___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调试或更换。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在维修调试过程中,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的进行操作及排除简单故障。

(一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维修设备的,每逾期________,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逾期维修超过________的,视为乙方不能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________,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4】

维修协议书范本范本应该由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份常见的维修协议书范本范本,供您参考:

维修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以下简称“地址”)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的设备需要维修,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内容

1.1 甲方设备需要进行维修,维修内容为:

(1)设备故障问题;

(2)设备保养和维护;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

1.2 维修时间:

(1)设备故障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2)设备保养和维护:甲方应保证设备在每次保养和维护周期内进行保养和维护;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甲方应在设备需要进行更换零部件或总成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

1.3 维修费用:

(1)设备故障问题: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保养和维护:由甲方提供保养和维护服务,保养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3)设备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由甲方自行购买并承担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费用。

二、维修方式

2.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2.2 乙方维修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和材料,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2.3 维修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维修协议

3.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推进我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程,根据《_________》,就校园物业零星维修由乙方承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管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职责

1、保障全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监管好学校固定资产和设备。

2、计划和审定大型设备维修项目。监管乙方承担的维修责任。

3、监督乙方的维修业务,评价维修服务质量。

4、测评乙方目标责任,达不到要求的监督乙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5、按期支付托管维修经费。

6、组织审计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负责学校水电及动力设施(泵房、高低配电、室内外水电线路)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

2、负责学校所属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门、窗、桌椅、床的日常维修和基础设施(窨井、下水道、化粪池等)的日常管理和零星维修。

3、负责学校通讯设备的维修。

4、经常主动巡回检查,及时维修,确保校内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并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物品利用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章)

维修协议书【篇6】

轮胎维修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XXXXX

【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以下简称“车主”)

姓名/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以下简称“维修商”)

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甲方是车主,拥有一辆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并希望委托乙方进行轮胎维修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轮胎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补胎、更换轮胎、定位等。

1.2 乙方将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提供相应的维修建议。

第二条 维修费用

2.1 维修费用根据车辆不同维修项目的不同而异,双方约定如下:

- 补胎费用:XXX元

- 轮胎更换费用:XXX元

- 轮胎定位费用:XXX元

注:费用以实际维修项目的执行情况为准,具体细则将另行协商确定。

2.2 维修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 甲方应在车辆维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

-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支付。

第三条 维修期限

3.1 按维修工作的具体情况,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明确的维修期限。

3.2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维修延期,乙方将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维修商保证提供的维修材料与配件符合相关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并确保所使用的轮胎配件为全新或符合质量要求的维修轮胎。

4.2 维修商将尽力保证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如遇维修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责任

5.1 乙方应保证其维修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维修工作。

5.2 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甲方车辆的隐私和安全,并妥善保管甲方车辆及相关物品。

5.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车辆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提供相关建议。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共享包含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在内的敏感信息,双方应妥善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使用或转让另一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3 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应遵守保密约定。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 维修服务完成并且维修费用结清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7.2 协议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9.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其他纠纷或争议,可选择其他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附件:车辆现状报告(签字确认页)

【声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明确阅读、理解并签署,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8】

最新维修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客户): 乙方(客户):

通信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设备中心是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维修维护和耗材供应为一体的大型正规服务商。为使您的工作进展得更顺利、更方便,我们为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我们的承诺:竭诚为您服务,把最优质、最快捷、最满意的服务带给您。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备机。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 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为甲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B类:当甲方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五、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七、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附则:

九、附表:

机器型号

复印张数

备 注

合同执行期: 至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维修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办公设备保养/维修协议。

一、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

1、服务对象的办公设备型号_________。(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产品)

2、在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前乙方应对本协议服务对象所包括的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检测,确认设备运行情况,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故障,需要更换部件,则部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有责任提供报价给甲方参考,但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的部件价格。

二、办公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1、地点:乙方实施上门保养地点为协议包括办公设备使用所在地。

2、周期:传真机、复印机产品每月保养一次,打印机、扫描仪产品每季度保养一次。

3、保养报告:每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保养服务后,需现场填写“维修召唤报告”,如实反映办公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故障隐患: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办公设备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三、办公设备临时紧急维修

1、地点:乙方实施上门保养地点为协议包括办公设备使用所在地。

2、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9:00——17:30(不包括节、假日)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标准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后4个工作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对本协议所签的年保机器进行免费维修保养(如需换部件,部件费另计),不计次数。

(2)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甲方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4、甲方故障通知后,乙方要在标准时间上门提供维修,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办公设备故障严重,乙方无法在两日内修复时,乙方在维修期间要为甲方免费提供备用机。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维修或由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进行维修。

7、更换部件:

(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与设备同品牌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3)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甲方可以在经乙方书面确认的第三家(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处购买部件。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

8、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部件保修期为:从更换此部件起,两个月止。注:耗材如针、线圈、墨盒、喷头、铁粉、碳粉、曝光灯、硒鼓、色带、电脑软件不属于此保修范围。)

9、书面报告: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10、第三方面的雇佣,双方必须在得到对方书面批准后,使用被授权雇佣第三方(产品供应或直接代理商)执行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未被通知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的执行。

11、不予保修范围

(1)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2)因未经乙方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12、本协议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

13、乙方所维修的部件如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与前次同样的故障且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免费维修该故障,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时,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部件保修期及保修内容详见本协议第三点第8节)

四、机密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甲方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五、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协议签定日起十日内,付给乙方协议全款。

2、日常维修设备的费用应在维修完毕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协议的终止及罚则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更换办公设备部件。

(3)更换部件时,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乙方退还甲方所付的部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设备损坏,乙方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因甲方原因转卖、转让办公设备时,未经乙方同意将办公设备移出大厦而继续要求服务。

(5)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货款。

2、甲方违约而造成本协议的终止,乙方不退协议余额。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维修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维修合同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认质认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_天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______天内甲方以支票方式付全款,乙方需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______%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维修协议书9篇


合同在不可逆的参与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是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你觉得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吗?按照您的需求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篇题为“维修协议书”的文章,欢迎获取更多的知识让自己变得更优秀!

维修协议书【篇1】

维修维护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序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上门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且甲方不再拥有更换下来的旧零件的所有权。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除乙方的节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执行该合同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的第二个工作日是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

5.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6.乙方实施上门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整。合同范本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2】

鉴于甲方是一家有外贸综合服务需求的生产企业或此类生产企业,乙方是一家提供货物代理出口报关、物流、信保、垫资、收结汇、退税等服务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出口提供相关服务订立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方(甲方)委托代理方(乙方)承办此项目的进口代理、报关等相关业务。

(1)根据最终用户与甲方确认的技术资料,配臵及价格以代理方身份对外签订外贸合同。

(2)负责各种联络,传递处理各种单据,协助委托方(甲方)联系对外索赔,货物返修补发等事宜。

(3)负责为委托方(甲方)草拟与供货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4)在收到委托方(甲方)支付的等值于每笔合同额的人民币货款后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5)代理方(乙方)不承担由于委托方(甲方)将委托代理方进口的货物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其他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1)货物到达港口后,负责向运输公司代理换单、制单、报关。

(2)办理清关查验手续及代理委托方(甲方)缴纳海关的各种税费,办理清关查验 手续。

若所订货物发生短少和质量问题,协助甲方对外联系索赔、维修及零配件的更换(供应)等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甲方)承担。

1、在收到委托方最终客户支付的等值于每笔合同总额的人民币货款后,应及时将货款支付给代理方(乙方)。

2、保证实际进口货物符合本协议和对外合同的规定。

3、保证将对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费、到货杂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如海关征收)、代理费及银行费用等支付到代理方(乙方)指定帐户,并在每批货物进口清关后的10天内结清。

4、根据投标文件正本及其承诺,供货方(甲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安装、调试,并与委托方(乙方)一起完成验收工作。

5、由于供货方(甲方)原因导致代理方(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对外货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甲方)承担。

6、对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汇率风险由委托方(甲方)全部承担。

7、负责安排国内运输并将货物送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8、补充说明:除信用证方式外,针对对外贸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根据对外贸易相关规定,可选择其他的对外贸易方式,但是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程序,不得侵害委托方利益。

五、费用结算:

1、代理费:按照每次进口货物的商业发票金额的 %收取,代理费不足RMB 的,按RMB收取;

2、银行手续费和银行汇费根据银行水单实报实销;

4、其它港口杂费实报实销.

六、甲、乙、双方,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进口产品滞报,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滞报罚金。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文本的任何修改、终止或解除均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九、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未规定的情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所涉及的对外合同等文件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十一、本协议自两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外贸合同保修期截止之日起失效,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为凭。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资产范围内的营业房屋面出现漏水问题,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双方本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概况

甲方位于XXXX营业房屋面出现漏水现象,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双方约定维修工期为XXX天,保质期为XXXX。

二、维修价格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维修价格为XXXX元/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经甲方责任人签字认可的面积为准;此价格包含乙方工人工时费、材料费、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保险等各项费用,乙方负责开具正规发票。

付款方式为,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后,支付XXXX费用,剩余XXXX费用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承接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利在施工前详细了解乙方的施工方案,并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有义务按时间为乙方结算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利按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处结算费用,有权利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提出的改善意见,有义务对聘请的施工人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有义务承担聘请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施工前不提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2、乙方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施工费用。

3、乙方施工必须坚持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若乙方粗暴野蛮施工,或因施工影响甲方客户正常经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周边人员安全,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提交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未尽事宜:如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X月XX日

维修协议书【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的空调设备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对象及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为空调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2、乙方按向甲方收取维保报务费。

二、服务时间:

1、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费用另计。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维修时不受时间限制。

三、服务内容及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2.乙方提供全天候应急维修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小时内上门。

1.3.乙方承诺一般性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马上给予解决,如需更换常用配件,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购买,只收取配件费如因配件质量所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均由配件提供方负责。

1.4.当发现或发生非维修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

1.5乙方承诺自空调维修好后1年内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确保不会因同样问题发生故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如乙方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损失索赔。

2、乙方更换任何收费备件及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数量、价格,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更换,否则甲方将拒付费用(但本着用户利益至上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

3、甲方保证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期支付维保费用及备件件,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违约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如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不超过合同维保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五、结算方式:

由乙方每次维修好后开具全额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或电汇方式将50%的维修款支付给乙方如下账户,剩余50%维修款在空调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

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为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诉至永康市人民法院处理。

2、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5】

20XX年9月日,因甲方的装修师傅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在贴地板砖给房间地面浇水时,水漏到了乙方家里,造成了乙方家里木地板、墙面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坐落于 ,房产证号为 ,产权人为 。

二、根据乙方的陈述,乙方房屋的受损情况为: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共计 元整(小写¥ 元),赔偿款包括房屋因漏水造成的乙方房间内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的所有损失及维修费用、误工费用。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人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维修协议书【篇6】

甲方(维修方):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轮胎维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服务内容

1.1 轮胎维修服务内容:

甲方应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轮胎维修服务,乙方应履行下列维修服务内容:

1.2 维修服务标准:

(1)维修服务标准:

(2)维修服务期限:

二、维修服务费用

1.3 维修费用:

1.4 维修费用构成:

1.5 维修费用支付方式:

三、维修服务期限

1.6 维修服务期限:

1.7 维修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

1.8 维修服务期限自乙方完成维修服务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日内将维修费用结清。

四、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2.1 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1)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2)维修服务质量保证的期限:

五、维修服务变更

3.1 维修服务变更:

(1)维修服务变更:

(2)维修服务变更的内容:

六、维修服务投诉处理

4.1 维修服务投诉处理:

(1)维修服务投诉处理:

(2)维修服务投诉处理的方式:

七、争议解决

5.1 争议解决方式:

(1)争议解决方式:

(2)争议解决的方式:

八、其他

6.1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九、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7】

甲方:(维修方)

乙方:(使用方)

甲方因自身原因或乙方维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需要终止对乙方设备的维修服务。为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概述

1.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品牌、数量等)

2.设备用途:(设备用于什么用途)

3.设备状态:(设备目前的状态,如是否存在故障、损坏等情况)

二、维修服务内容

1.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内容对乙方设备进行维修。

2.乙方应保证设备在维修期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3.乙方在维修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维修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维修服务。

4.乙方应保证维修服务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修复设备存在的缺陷或损坏。

5.乙方在完成维修服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设备的交接和调试工作。

三、终止维修服务

1.如果乙方在维修期间出现无法维修或维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设备的维修服务。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能够继续正常运行。

3.如果甲方终止维修服务,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能够继续正常运行。

4.乙方终止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进行设备交接和调试工作,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四、维修费用

1.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修费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内容进行计算。

3.如果设备存在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4.如果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5.如果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甲方未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五、终止维修服务后的维护和保养

1.设备终止维修服务后,甲方应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甲方应在设备维护和保养期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乙方的正常使用。

3.甲方应对乙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如果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维护和保养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费用。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在终止维修服务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设备维修和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2.双方同意在终止维修服务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设备维修和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8】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地点:

二、施工时间: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总面积为 ㎡,总价为¥ 元(最终以实际工程发生量结算)。签定合同后支付全款的30%,即合人民币元(大写) ;材料全部进场后付合同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工程施工完毕试压检验合格后三日内合同款的20 %;地面装饰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合同款的15%;即人民币 元(大写);第一个取暖季后经检测取暖效果达到设计要求(设计方案中明确所达到的取暖效果和要求)后支付合同款的5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四、 甲方责任:

1、 负责为乙方正常进场施工创造条件,水、电供应到现场,施工现场无交叉施工,施工地面整洁、平整、无杂物。

2、 甲方协调土建方配合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 打压验收完毕到使用调试期间,业主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调试整个系统。

五、 乙方责任:

1、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阀门、配件、管材、隔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在所有款项未付清前,乙方将保有对施工材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不承担任何售后维保责任。

3、按合同规定提供地板采暖材料及进行施工,在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打压试验。

4、乙方负责对该系统进行正式运行前的调试工作。

5、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取暖效果与同类户型(未采用地暖的房间)相当。

6、负责工程打压验收前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原地面的清除工程施工,在施工时负责对其他原有设备的保护。

六、 乙方施工标准:

1、 施工标准依据:JGJ142-20xx《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2、 绝热层、反射层:绝热层厚度、密度符合规程规定,敷设平整,拼接严密,反射层搭接处应用胶带粘牢。

3、 加热管:加热管材料、外径、壁厚符合规程规定,管间距、弯曲半径、布管方式符合图纸设计,固定可靠。加热管不应有接头,与分集水器连接处无渗漏。

4、 伸缩缝、边角保温:所有伸缩缝已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边角保温应完整、连续、敷设到位。

5、地面的回填与找平工艺要满足装修公司的专业要求,附合地面装饰工程施工要求,并积极做装修公司进行沟通与配合。

5、 水压试验:

①、 水压试验应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之前;

②、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③、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观察其压力降,若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合格;

④、 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要随时观察与检查有无渗漏;

6、 填充层、面层:伸缩缝、边角保温安装完毕,水压试验合格、加热管处于保压状态下,进行填充层的浇捣。填充层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填充层应平整、面层应无裂缝。

7、 调试与运行:通热试运行,必须在填充层或面层达到设计强度、并自然干燥后进行。调试完毕后应向用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业主确认《地暖工程打压、调试、维修记录》,向业主发放《金品地暖实用手册》。

七、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按上述第六条要求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应详尽注明所用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品牌等内容,且需明确取暖效果。设计方案交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签订本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将材料运进场。

八、 售后服务及保修。

维修协议书【篇9】

1 、每月15日前,对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监视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报警及控制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的指示灯、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 中所列有关内容等进行检测。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使灭火系统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 30% 。按安装总量的 50% 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对警铃及及声光报警器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对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各项联动功能入联动系统的动作和回答功能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测,使之处于正常完好的工作状态。 3 、甲方如发现有关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用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在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4 、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甲方消防系统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且确保通过消防部门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年检并达到优良标准,如因乙方未按合同正常维护,年检不符合标准,维护、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合同款的 30% 给甲方(在本年度合同款项中扣除)。

5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正常维护保养,对损坏的部件应及时(通知原工程施工方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原工程施工方不能及时到场。)损坏部件由乙方负责购买,购买前将两家以上部件价格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决定购买哪一家的产品,损坏部件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将部件款项及时付给乙方(此费用原则由原工程施工方付)

6 、维修保养期限:2011年09月1日起至2013年08月31日止。

维修协议书14篇


常言道,优秀的人都是有自己的事先计划。在幼儿园教师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所覆盖的面比较广,可以指学习资料。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那么,你知道幼师资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维修协议书14篇,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维修协议书(篇1)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地点:

二、施工时间: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总面积为 ㎡,总价为¥ 元(最终以实际工程发生量结算)。签定合同后支付全款的30%,即合人民币元(大写) ;材料全部进场后付合同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工程施工完毕试压检验合格后三日内合同款的20 %;地面装饰工程施工完毕后支付合同款的15%;即人民币 元(大写);第一个取暖季后经检测取暖效果达到设计要求(设计方案中明确所达到的取暖效果和要求)后支付合同款的5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四、 甲方责任:

1、 负责为乙方正常进场施工创造条件,水、电供应到现场,施工现场无交叉施工,施工地面整洁、平整、无杂物。

2、 甲方协调土建方配合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 打压验收完毕到使用调试期间,业主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调试整个系统。

五、 乙方责任:

1、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阀门、配件、管材、隔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在所有款项未付清前,乙方将保有对施工材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同时不承担任何售后维保责任。

3、按合同规定提供地板采暖材料及进行施工,在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打压试验。

4、乙方负责对该系统进行正式运行前的调试工作。

5、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取暖效果与同类户型(未采用地暖的房间)相当。

6、负责工程打压验收前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原地面的清除工程施工,在施工时负责对其他原有设备的保护。

六、 乙方施工标准:

1、 施工标准依据:JGJ142-20xx《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2、 绝热层、反射层:绝热层厚度、密度符合规程规定,敷设平整,拼接严密,反射层搭接处应用胶带粘牢。

3、 加热管:加热管材料、外径、壁厚符合规程规定,管间距、弯曲半径、布管方式符合图纸设计,固定可靠。加热管不应有接头,与分集水器连接处无渗漏。

4、 伸缩缝、边角保温:所有伸缩缝已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边角保温应完整、连续、敷设到位。

5、地面的回填与找平工艺要满足装修公司的专业要求,附合地面装饰工程施工要求,并积极做装修公司进行沟通与配合。

5、 水压试验:

①、 水压试验应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之前;

②、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③、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观察其压力降,若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合格;

④、 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要随时观察与检查有无渗漏;

6、 填充层、面层:伸缩缝、边角保温安装完毕,水压试验合格、加热管处于保压状态下,进行填充层的浇捣。填充层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填充层应平整、面层应无裂缝。

7、 调试与运行:通热试运行,必须在填充层或面层达到设计强度、并自然干燥后进行。调试完毕后应向用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业主确认《地暖工程打压、调试、维修记录》,向业主发放《金品地暖实用手册》。

七、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按上述第六条要求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应详尽注明所用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品牌等内容,且需明确取暖效果。设计方案交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签订本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将材料运进场。

八、 售后服务及保修。

维修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维修要求:室内墙壁全面粉刷均平显光亮。装制木制地板1平米/__________元。安装厨具。安装灯具。屋顶全面更换尺长张瓦。维修完工后各类家具搬迁和安放及卫生由乙方负责。

四、总计维修费__________元,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__________元。即墙壁粉刷完成后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第二次付__________元。房内地板安装完成后符合质量要求。第三次付__________元。全面完工后包括家具全面搬迁安装好卫生好。

五、分三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某地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复工做好,如果不能复工的地方,甲方有权在维修费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反悔另选他人维修,属甲方违约。甲方支付金__________元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维修或不承接维修(因承包其它工程工程量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__________生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主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花河边小学除教学楼外22大间平房(含所有师生寝室、厨房)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负责全部维修所需的桁条桷木砖瓦材料以及施工。

三、维修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四、维修要求:腐烂的桁条桷木必须更换、屋漏重新翻检、沟瓦杂物清理干净,消除所有房屋桷木桁条隐患、换掉硝化严重的墙砖,屋顶不漏水。

五、维修费每间600元,总计13200元,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4400元。即完成检修工作初步验收时期。第二次于学期末付4400元。直观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第三次付4400元,一学年后,次年经过雨季检验合格,于 年 月底前付清。分三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某地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复工做好,如果不能复工的地方,甲方有权在维修费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反悔另选他人维修,属甲方违约。甲方支付金1000元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维修或不承接维修(因承包其它工程工程量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七、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安全。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愿退股协议书)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中心校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

日期:

乙主签名: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4)

北汽银建巴士新能源服务站

营运的士维修、事故施工协议

为了快捷方便服务于所有电动的士驾驶员,为规范电动的士维修工作,北汽银建巴士公司在保障所有维修、事故业务不外流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

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我们新能源服务站。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

1 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北汽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2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电动的士驾驶员小刮、小碰、小擦按内部价格维修,事故车按保险公司价格维修)。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北汽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3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4 将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服务

8.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8.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维修协议书(篇5)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 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协议,

一、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中央空调进行维修保养,乙方中央空调主机_______台()、冷却塔_______台()。

二、付款方式的约定

1、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后即可签定维修合同,签定合同后,乙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清洗保养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待甲方确认、验收后,乙方把材料安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以便及时施工。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甲方付乙方总费用的________%,乙方将机组清洗保养完毕,待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须将合同款付清剩余总款的3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维修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甲方应保证维修所需的水电正常,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机组的运行参数及电路原理图。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所确立义务者,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当地法院解决。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清洗保养工作,如超过合同日期从乙方总工程价中每天扣除________元。

3、工程期从人员进入现场开始计算_________日内完工。

4、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时应无条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在设备维护过程中,由于施工所引起的人员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取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乙方送修车辆需填写送修单注明车辆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并注明车辆送修人(送修单见附件一)。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携带送修单的乙方车辆,应由乙方授权人短信确认并在3日内补办手续(乙方所属月结车辆明细表见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车辆须要将车辆信息及授权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备案(月结车辆送修登记表见附件二),甲方对月结车辆登记表内登记车辆提供按月结算服务。

2.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事故,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拖车费等。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4.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乙方送修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项目及费用金额(乙方车辆结算清单由或最终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3日内,没有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4.2甲方保证将尽可能将乙方送修车辆按约定完工。

5.结算方式:

5.1甲方凭下列单据与乙方直接结算:有乙方验收人员(或)签字的“结算清单”及月结车辆汇总表。

5.2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乙方经办人核对签名后,甲方开具票据由乙方经办人按内部规定上报审核、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办理付款手续。

6.质量保证:

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甲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维修建议维修车辆,车辆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

如维修车辆出厂后发生质量争议,不影响第5条的正常履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甲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可以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甲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8.2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结算并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乙方委托(本人签名),手机号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授权人。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地址:

账号: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协议书(篇8)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机维修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及时解决生产需要和使维修的电动机能保质保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偿委托乙方修复损坏的电动机,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和电动机维修技术规范修复电动机;

2、维修电动机的费用(含税)按双方协议的费用标准执行,确定每个电动机单独核算,按照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功率的大小、电压的高低和损坏的程度核算维修费,除特种电机外,普通低压交流电动机,按功率大小划分等次核算(见报价1),维修费中包含乙方的运输费用;

3、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的'维修电话之时起,8小时内赶到现场,运回需要维修的电动机;

4、乙方将从甲方拉回的电机、进行检查,对需要进行更换或配置、加工配件告知甲方;

5、维修电机时间由双方商定,乙方遇其他特殊情况需告知甲方。

6、电动机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对修复的电机进行检查,通电式运转,检查电机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运送至甲方,由甲方有关人员验收,甲方对不符合要求和存在质量问题将退回重新维修;

7、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装车、卸车、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8、电机保修期为3个月,甲方的电机在乙方的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9、维修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按三联单核对无误,经甲方负责部门办理手续后,乙方开具税务发票,方可到财务结算费用,甲方应以现金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10、如有违反本协议项目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续约;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9)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受托方,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的目的、范围和审计原则

委托目的,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及其会计报表的公正、客观及一致性原则提供审计报告。

审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年度。

审计原则,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保护基金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义务,

1.配合乙方审计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2.指派有关人员协调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3.按本约定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责任向业主代表大会介绍审计情况及有关查出的问题。

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体要求审计报告。

2.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本审计业务的收费,按照乙方各类人员预计花费的时间及上海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约定书签订后预付上述费用的_____%,其余_____%在提交审计报告时一次付清。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______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时间

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甲方需要提前出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及违约的责任

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生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乙方,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注册会计师,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维修协议书(篇10)

甲方:(维修方)

乙方:(使用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处使用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需要进行维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修项目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物表面出现的磨损、损坏等问题;

(2)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建筑物的安全维护。

第二条 维修时间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时间自乙方完成建筑物表面磨损、损坏等问题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为止。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时间,因天气、节假日等因素顺延。

第三条 维修费用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费用为:

(1)建筑物表面磨损、损坏等问题:人民币 1000 元/平方米。

(2)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人民币 500 元/台/月。

(3)建筑物的安全维护:人民币 1000 元/平方米/天。

第三条 维修质量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建筑物维修质量由乙方在维修前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物表面磨损、损坏等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乙方要求的维修标准。

(2)建筑物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乙方要求的维修标准。

(3)建筑物的安全维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达到乙方要求的维修标准。

3.3 乙方在完成维修后,应在 7 日内将维修后的建筑物归还给甲方。

第四条 终止维修

4.1 因下列原因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所承担的建筑物维修任务:

(1)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维修任务;

(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维修质量。

4.2 因下列原因之一,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所承担的建筑物维修任务:

(1)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维修任务;

(2)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3)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维修质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按未履行部分的实际损失计算。

5.2 任何一方终止维修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终止维修部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按终止维修部分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五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维修协议书(篇11)

送修方:______(甲方)。

承修方:______(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机械维修业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设备基本资料。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品牌:

设备型号:

二、维修项目及费用概算。

具体维修项目及费用详见附件《维修清单》,总计______元。

三、维修地点及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四、交付与结算。

1.竣工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设备交付方式:

3.结算付款方式:

4.付款期限:机械修复竣工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维修费______。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送修机械。

2、需维修机械从离开甲方到修复送达甲方期间,机械的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零配件,不得使用回用件。

4、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质量不合格的送修机械。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重新计算,但双方注明约定的除外。

5、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较大故障需要重新返厂修理时,乙方承担往返运输费用。

6、乙方对设备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及总成质保期限为半年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机械维修完好后,甲方开始施工时必须告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员在现场跟踪服务一周。

(3)、对由于甲方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不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由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或擅自使用送修机械的,应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送修机械损坏的,应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送修方(盖章):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日期:x年x月x日

承修方(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日期:x年x月x日

维修协议书(篇12)

简单房屋维修合同范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须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念

施工地点:吉汝乡吓如村

施工内容:房屋维修

维修项目:墙体里外翻新、厨房、卫生间从新改造,房顶全面更换、电路改造等。

工程期限:从20xx年2月3日开工至20xx年5月30日。

二、 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款270900元(大写:贰拾柒万零玖佰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首付款170900元(大写:拾柒万零玖佰元整)该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资金。

三、 施工准备及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部分操作以及产生影响力关系行为的协调工作。

(2) 乙方义务

1、 对甲方房屋维修的做法进行现场说明。

2、 乙方指派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人各项事宜。

(3)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方法

1、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进行承担,乙方有权利顺延工期。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变。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验收,甲方自接验收通知三日内进行验收。

(4) 双方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 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达房屋维修合同阅读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公司楼顶在使用期间出现渗水问题,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屋顶渗水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维修时间:20xx年3月17日起到20xx年4 月12日止。

2、维修地点:孔雀湖康体中心

3、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甲方同意。

4、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必定期须派人到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房屋维修期的注意事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如垃圾材料的堆放)。

7、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事先约定(以解决漏水为主)或者以相关行业标准为验收标准。

8、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由甲方负责予以负担。

9、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采取乙方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实施。

10、本工程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大写10000.00元整),工程完工之日付伍仟元整(5000.00元)。待保修期满之日付清全部尾款。

11、本房屋漏水维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2、关于保修:保修期 6个月,自维修结束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乙方应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查看,并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达房屋修缮合同范文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 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 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

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 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 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__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14)

因甲方卫生间出现渗水问题,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卫生间渗水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维修时间:20__年7月日起到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4、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甲方同意。

5、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定期必须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家居用品的保管和损坏灭失的赔偿:在维修之前,甲方和乙方对于甲方家里面的大件物品(家具和家电)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基于维修期间,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都已经安装到位。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于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同时在施工时避免对于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另对于甲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在维修期完毕对于大件物品进行再一次的确认。对于在维修期间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的损毁或者灭失,乙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6、维修期的注意事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包括协助邻居之间及小区里面的其他事情(如垃圾材料的堆放)。

7、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事先约定(以解决漏水为主)或者以相关行业标准为验收标准。

8、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有甲方负责监督,施工方予以负担。

9、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渗水,则乙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超过房屋保质期而拒绝维修,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0、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双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进行:

(2)甲方负责主要材料,乙方负责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其他的由双方协商;。

(3)乙方负责全部的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11、本工程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关于费用的支付:无论采取以上任何一种合作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场之后付本次维修费用的50%,在维修结束后付45%,余下的5%待保修期满后甲方在行支付。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样本


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为您精心整理的“维修协议书”为您揭晓,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随着人们对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愈发强烈的今天,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维修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甲方拟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拟出资_____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按分成平等承担汽修厂营运中所产生的所有盈亏。

三、甲乙双方作为汽修厂的合伙人,在另一方转让其在汽修厂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四、违约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汽修厂转让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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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五、权责分工

乙方负责汽修厂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维修方面责任,领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的薪资。

六、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_________________

1、处分汽修厂的不动产。

2、改变汽修厂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汽修厂的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作人入伙。

七、合作期间的日常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汽修厂的财产安全,如有财务丢失,经查明后如因个人原因的由失职方承担赔偿,如因共同原因则双方共同承担赔偿。

2、甲乙双方有对外公关、业务联系及处理时间的决定权。

3、乙方负责维修方面的决定及员工的管理与指挥。

八、财务管理

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以上的开支与对外担保等业务,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方可执行,未经共同协商擅自执行的,如造成损失,由擅自执行方负责赔偿另一方损失。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维修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空调维修保养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在使用的所有房间空调器共台,(祥见清单)交乙方维修保养,期限一年。甲方同意按平均每台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给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二、甲方所付维修保养费包含空调清洗、上门服务费、检查费、修理费、及除大件压缩机外的材料费。

三、下列费用不在本协议协商付费范围内,甲方应另外协商付费:

1.如压缩机损坏,采购压缩机费用。

2.空调安装`拆移机施工费及材料费。

3.空调供电路故障。

4.甲方附在协议上所提供清单以外的空调维修费用和其他劳务费用。

四、乙方服务承诺。

1.夏季使用高峰前对所有房间空调器进行一次清洗保养。

2.在冬、夏两季对所有在用房间空调器使用效果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接到甲方故障申报电话,乙方应在思小时内到场处理。

4.乙方施工过程中保证自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施工人员违规施工造成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5.乙方施工人员保证不损坏甲方现场财物,并保证施工现场卫生。

五、甲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用水、用电及场地之方便。施工时间给于充分分配合。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施工。

2.甲方应为乙方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出提供方便。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及时付款,各部门不得无故刁难。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维修保养在协议生效后一周时间内首付。

2.协议外产生费用甲方应在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3.如果甲方拖延付款,应按应付款金额的每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至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三亚荔枝沟车骑士汽车维修中心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合作项目:三亚荔枝沟车骑士汽车维修中心,营业地为三亚市师部农场永晋汽车文化城A栋60号。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汽车修理。

三、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1日。合同期满,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合同。

四、出资金额、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5200000元,大写伍万贰仟元整,占总投资额的20% 。

(二)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26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五、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三亚荔枝沟车骑士汽车维修中心财产(营业执照、厂房、设备等)作贷款抵押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造成损失由其承担责任。

七、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

八、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 乙方(签名):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空调机组的正常运行,甲方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空调机组进行日常维护及保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设备明细如下:

乙方负责甲方空调的日常巡检、保养和维修,免费提供空调热交换器清理、水质管理用药品。通过对甲方设备的日常巡检、保养以及维修等服务手段,使甲方设备正常、安全的运行。在合同期内,空调机所有零部件如需更换,配件费用和由此产生的运输以及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安装工时、管理费用。空调所需耗材费用及更换次数由甲方负担及确定(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甲方)。

服务项目如下:

乙方须定期分为每周、每季度、每半年和每年为甲方提供全面的阶段性巡检、维护和保养。半年和年度保养由乙方出具书面保养计划报请甲方批准,内容包括:

1、控制系统:检查显示单元是否正常,各设置参数是否正确,查看历史报警记录对报警内容进行分析消除隐患。

2、蒸发器以及冷凝器:检查是否清洁,如有污垢用药剂清洗,保证足够的'热交换量。

3、电路:

1)检查主电源及各支路的各相电压,电流:

3)对控制线路进行检测,确保控制的灵敏。

4)对各种的系统保护功能进行检测,(例如高压保护,低压保护,过热保护,相续保护等)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4、制冷系统:

1)检查制冷系统运行压力(高压,低压)是否正常;

2)检查压缩机的三相绕组是否平衡,绕组的绝缘是否可靠。

3)进行过热度的测试,判断系统的运行效率是否能够达到指定的性能指标。

4)压缩机工作时的声音是否异常,以判定系统的润滑程度。每次巡检完毕后需填写巡检报告(祥表见附件)由双方工程师签字、备案(双方各执一份)。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非正常因素引起的空调故障,乙方出具书面说明报甲方批准并负责处理。

1、加注冷冻油。

当需加注冷冻油时加注冷冻油。

2、加注制冷剂。

当有氟量损失时应补充制冷剂并查明原因。

3、调整热力膨胀阀。

4、对压力开关、等的校准。

最后在维护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使用上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每次维修后向甲方汇报问题情况及处理结果,提交维修报告并由甲方签字留存备案。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上的问题,乙方应解释清楚指导正确使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甲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报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得到通知迅速做出反应,甲方应配合乙方先作简单的应急处理。

2、甲方无能力处理该故障时,对于不影响运行的一般故障,乙方应争取在市区范围半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3、对于严重故障(停机,不能制冷等),乙方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如需更换配件,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提供配件并更换,配件和其在运输期间发生的运输费和税金由甲方承担。

维修协议书(篇5)

维修协议书


一、甲方与乙方双方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特此制定维修协议书。


二、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对其设备进行维修。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被维修设备的详细信息,包括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出现的故障等。乙方接受委托后,有责任保证维修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维修过程中不得损坏设备或造成二次损失。


四、维修周期约定为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后确定。乙方在收到维修设备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报告维修设备的故障原因、维修方案、预计的维修时间和所需的维修费用等。


五、若甲方对乙方给出的维修方案存在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解释并重新制定维修方案。在维修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向其提供维修设备的维修情况,并对维修前后所进行的检测、修补、更换等操作进行详细记录。


六、乙方应确保维修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负责维修后设备的测试验收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七、维修过程中若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提供原厂或合格的替代零部件,并应在维修后将更换的零部件归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提供零部件更换的证明文件和说明,以便甲方核实和跟踪。


八、维修费用根据维修设备的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应在维修开始前就费用进行商议,并在维修工作结束后进行结算。如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维修费用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商议。


九、维修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包括维修设备的故障原因、维修过程、更换零部件的数量和型号、维修费用明细等。甲方有权对维修报告进行核对和评估,并对维修效果进行验收。


十、如在维修工作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继续维修合作,请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自动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根据标题《维修协议书》所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维修协议书范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相信不少人都体会到合同在这个社会当中的重要性。多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分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该如何拟定合同?希望这些信息能够找到有需要的人并产生帮助。

维修协议书 篇1

甲方: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物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Kimmon Koha Co., Ltd. (日本KIMMON公司)

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代理维修丙方生产的如下设备:

一、 商品内容

1、品名:氦镉激光器用激光头(型号:IK4131I-G)

2、产地:日本KIMMON KOHA

3、数量:1个

4、代理维修费总值:RMB203,000.00

5、交货地:甲方所在地

二、 双方责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技术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并代理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产品维修协议。

2、负责办理北京至日本厂家间的货物运输及进口境清关手续。设备修理完毕,清关进口后将货物交于甲方。

3、乙方将预先向甲方收取维修费、代理费、运费、及一切代垫费用,共计RMB203,000.00。

甲方:

1、乙方确认所需维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货值等,说明对该产品维修的要求。

2、签订此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完毕止。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维修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的原则,就乙方负责为甲方维修电机,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维修内容及金额:RMB(含税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修理内容

合计

合计: 元(含税)

二、 乙方负责将 带出维修,维修后送回甲方工厂。

三、工期:合同签署后 日内完成维修。

四、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维修结束后在甲方工厂验收。

六、质保:质保期 个月,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售中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一周内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每延期一周,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

九、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所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的空调设备维修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对象及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为空调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2、乙方按向甲方收取维保报务费。

二、服务时间:

1、本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费用另计。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维修时不受时间限制。

三、服务内容及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2.乙方提供全天候应急维修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小时内上门。

1.3.乙方承诺一般性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马上给予解决,如需更换常用配件,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购买,只收取配件费如因配件质量所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均由配件提供方负责。

1.4.当发现或发生非维修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

1.5乙方承诺自空调维修好后1年内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确保不会因同样问题发生故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如乙方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损失索赔。

2、乙方更换任何收费备件及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数量、价格,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更换,否则甲方将拒付费用(但本着用户利益至上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

3、甲方保证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期支付维保费用及备件件,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违约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如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不超过合同维保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五、结算方式:

由乙方每次维修好后开具全额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或电汇方式将50%的维修款支付给乙方如下账户,剩余50%维修款在空调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

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为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诉至永康市人民法院处理。

2、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 篇4

甲方:(车辆维修服务单位)

地址:(地址)

电话:(联系方式)

乙方:(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

地址:(地址)

电话:(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定点维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定点维修服务,维修车辆的品牌、型号、故障现象等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维修材料、配件和工具等。

1.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理的维修价格,并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2.2 在此期间,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甲方的定点维修服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告知甲方。

2.3 如乙方在协议期内未发生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同意乙方继续在甲方处享受定点维修服务。

第三条 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本协议期内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

3.2 甲方应确保在维修过程中不会对乙方的机密信息进行泄露。

第四条 维修质量

4.1 甲方应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并确保维修后的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2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维修材料、配件和工具等的质量符合要求。

4.3 乙方应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第五条 费用结算

5.1 维修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在收到费用后3日内向乙方结算。

5.2 维修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5.3 费用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车辆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车辆维修费用或维修质量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联系方式)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维修协议书 篇5

别墅电梯维修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目的和背景

本协议旨在明确别墅电梯维修的内容、责任和约束,以确保别墅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受雇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定,承担维护和修理被雇方所指派的别墅电梯。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为:被雇方(以下简称"雇主")和受雇方(以下简称"承包商")。

二、维修内容

1. 承包商将对雇主指派的别墅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井道、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

2. 当电梯出现故障时,承包商将提供紧急维修服务,并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3. 如电梯需要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或进行大规模的维修工作,承包商将提前与雇主进行协商,并征得雇主的同意。

三、维修责任

1. 承包商应保持其维修人员具备并持续更新所需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保证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雇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维修人员的相关资质和培训证明,以验证其具备进行电梯维修的能力和资格。

4. 承包商应及时向雇主提供维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修理报告,确保雇主对电梯的状况具有清晰透明的了解。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 本协议所需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应由双方事先商定并签署明确的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包括按工时计费、按维修项目计费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2. 雇主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维修费用,如逾期支付,雇主需承担滞纳金。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除非得到双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2. 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的招揽或中伤、商业宣传等。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并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续签。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确认。

3. 本协议的附件由承包商提供,并应与本协议一起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雇主(盖章): 承包商(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维修协议书 篇6

管道带压维修协议书范本

一、甲方与乙方达成本协议,就甲方保养、维修以及乙方提供的管道带压维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管道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漏水、焊接问题、泄漏问题、阀门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对管道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问题。

2. 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维修请求后,尽快派遣合格的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管道得到及时维护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服务费用与结算方式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巡检、保养和维修服务将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2. 甲方需在维修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维修费用。

四、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责任:提供准确、全面的管道信息,并确保现场安全,以便乙方进行维修工作。

2. 乙方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全力维修甲方的管道,并保证维修质量达到行业标准。

3. 甲方和乙方要保持紧密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信息,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补救,并对乙方延迟工作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的索赔。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直至甲方结清全部费用并支付逾期费用。

六、终止协议

1.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处理未完成的维修工作,并结清相应费用。

2. 如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为《管道带压维修协议书范本》,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商议和合约订立,以确保双方权益。

维修协议书 篇7

维修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书,通常被用于规定维修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约束双方(维修人员和顾客)的权利义务。这份协议书可以确保在维修过程中的质量和会计问题,避免日后的不必要纠纷,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本文将详细介绍维修协议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维修协议书的内容通常包括如下几部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期限、服务保障等等。在签署维修协议之前,维修人员需要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并对于服务目的、范围等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同时,顾客也需明确提出需求和要求,保障在维修中达到理想的效果。

“服务内容”一般包括了维修人员将要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物品,具体到细节。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约定好更详细的服务内容,如采用哪些工具和设备,更换什么样的配件等等。对于服务标准,维修人员要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同时可以提供一些额外的优质服务,如绿色环保维修、新品更换等。

对于“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应该明确维修所需的费用,并确定支付方式和期限。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约定好哪种情况需要额外支付费用,以及此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在签署协议书时,维修人员要保证服务价格公正合理,并明确告知顾客故障的维修费用,避免隐瞒信息拉低价格。

“服务期限”和“服务保障”是维修协议书的重要部分。服务期限中包括维修工作的具体时间段,双方可以再次商定具体的期限,以及期间出现问题的提示和解决方式。服务保障中需确定服务的保修期限,也需明确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责任如何分担等情况。这两部分的约定能够更好地对服务质量进行保障和监管。

总之,维修协议书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并将范围、标准、费用、时间等都进行了明确限制和防范措施,保护了服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只有合理而清晰地规定服务的条款,双方才能共同完成维修工作,达到理想的效果,为客户提供满意、高质量的服务。

维修协议书汇总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幼儿园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困难时,往往都需要参考一下我们提前准备参考资料。资料一般指代可供人们参考的信息知识等。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维修协议书汇总,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修协议书(篇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后附设备明细。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城区以内的用户,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各县区的用户,乙方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保养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甲方按_________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第四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2)

托修方(甲):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甲):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签章):____________ 甲(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维修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推进我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程,根据《_________》,就校园物业零星维修由乙方承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管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职责

1.保障全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监管好学校固定资产和设备。

2.计划和审定大型设备维修项目。监管乙方承担的维修责任。

3.监督乙方的维修业务,评价维修服务质量。

4.测评乙方目标责任,达不到要求的监督乙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5.按期支付托管维修经费。

6.组织审计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负责学校水电及动力设施(泵房、高低配电、室内外水电线路)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

2.负责学校所属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门、窗、桌椅、床的日常维修和基础设施(窨井、下水道、化粪池等)的日常管理和零星维修。

3.负责学校通讯设备的维修。

4.经常主动巡回检查,及时维修,确保校内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并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物品利用率。

维修协议书(篇4)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保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负责维修未来城婴童天地商场一至三楼的中央空调及排送风系统;

二、 乙方的维修内容为:

冷却系统(含主机冷凝器、冷却塔、冷却管道)清洗维护; 冷冻系统(含主机蒸发器、锅炉、冷冻管道)清洗维护; 风机盘管清洗维护; 空调系统维护保养一年。

三、 乙方保证于20xx年5月20号前完成首次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维保后的空调如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四、 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保期间保管拆卸空调配件,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如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商场空调出现问题,乙方需即时负责维修,出现重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 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

六、 付款方式及金额: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中央空调首次清洁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空调维保费5000元;第二次在冬季维保验收合格后支付4000元;第三次支付在合同到期当月月底,支付剩余3000元。合计总费用: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注:如设备(主机、锅炉、冷却塔、风机盘管等)须更换配件,或维修电机,费用则由甲方负担。清洗空调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全长________公里,今年____月以来阴雨连绵,到处塌方中断,特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底昂两处山体滑坡长130多米,路面坍塌严重,连自行车也不能通行。为尽快修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保证甘蔗的正常拉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量及内容

1、乙方负责清除______________昂两处山体滑坡的`土石方。

2、乙方负责填平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_______公里,清除路边塌方,完善侧沟。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乙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处山体滑坡的土石方全部清除,保证公路宽_______米,并留有护坡。

2、乙方负责维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的蔗区公路,清除路边塌方,完善侧沟,填平路面。

三、工程造价

乙方在施工中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包干,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结束,经甲、乙双方组织验收,工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肆万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五、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要注意安全,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程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天,每提前一天奖________元,每延期一天罚款________元。

七、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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